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无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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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8:23 《全球财经观察》 | |||||||||
在中国开始拟议内外资税率并轨之时,印度等周边国家正进行积极的政策调整以加大引进外资力度。未来与东南亚国家争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是中国内地 文|邬静娜 中国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于1月16日表示,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成
在楼继伟发表上述讲话前4日,印度工商部长Kamal Nath也发表声明,更改了一项名为Press Note 18的外国投资规定,结束了外国公司只有获得当地合作伙伴批准才可以在同一行业设立一家独立公司的准入“门槛”。此举无疑表明,印度已决心加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力度。 中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FDI)还在增加,但以印度为代表的周边市场对FDI的吸引力正在迅速增长。两个不同的法律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两个国家在吸引FDI问题上面临的不同处境和不同的考虑。如果把流入亚太的FDI比作一个盘子的话,那么各国的政策调整将对这个盘子带来什么变化?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对中国产业市场的影响又将如何? “影响肯定是有的。”商务部国际投资专家李左东教授对《全球财经观察》指出,获利较薄的在华外国投资可能转移。 所得税并轨对竞争力影响不大 李左东教授指出,印度2003财年8.1%的GDP增量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国直接投资贡献的。这次的政策调整后,外国投资将更通畅地进入印度。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如何更有效地吸引FDI流入成为各国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改革的主要目标。从1991年到2002年,165个国家对本国外国直接投资法规进行了1641项修改,其中95%是以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更加自由化为目标。2002年在全球248项外资法规修改中有235项变革是更有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 从税赋方面看,1990年代后期以来,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下降趋势。它们或是对内外资企业采用不同税率,或是采用单一税率但辅以优惠减免措施。 东盟诸国中,越南、老挝、缅甸实行与中国相似的内外资企业税率双轨制。比如,越南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为32%,同时又各自有10%、15%、20%的优惠税率。 菲律宾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为32%,但亦可选择缴纳15% 的年度毛收税替代所得税,同时设立申请“12年免征所得税”等减免措施。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文莱等其他东盟国家则实行内外资企业单一税率,税率分别为24.5%、28%、30%和30%。新加坡从2003年开始,在3年内将所得税率降至20%。 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明显偏高。目前中国内地的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边疆和沿海地区为24%,特区为15%,而外资企业的税率是分别减半。经国税局的测算,外资企业目前的实际税率仅为11%。 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短期内不会付诸实施。但这只是对“涉及对外资的具体优惠政策与方案”有不同意见而已。2006年,WTO的过渡期一满,于情于理都必须实现两税合并。 合并后的税率可能定为25%,也即税率提高了约120%。因此,所得税并轨对在华外资企业来说,就意味着成本较之目前增加了这120%的所得税额。 不过,假定并轨后外资所得税率从11% 提高到25%,中国虽然失去了在税赋上的明显优势,但与周边诸国25%至30%的所得税相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竞争优势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中国和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不能直接比较,两者的市场相差太大了。”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的张纪康教授认为,中国庞大的市场是外国直接投资更加看重的,政策性因素对引资量的影响应该比较小。税率方面的调整也是如此。 李左东对 《全球财经观察》表示,在内外资所得税并轨问题上,不应长期停留在长期讨论的过程中,否则可能会引起外资不必要的猜测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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