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突破能源瓶颈 直面可再生能源立法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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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17:07 新华网 | ||||||||
新华网 北京1月1日电(记者张旭东 张宗堂) 旨在促进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2004年12月25日正式进入立法程序,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了分组审议。 发展可再生能源面临哪些主要问题,立法能否突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瓶颈”等,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话题。
发展可再生能源“刻不容缓” 我国常规能源探明总资源量约8200亿吨标准煤,探明剩余可采总储量1500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探明剩余可采总储量的10%,主要以煤炭资源为主,石油、天然气比例很小。从人均占有量看,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分别为世界人均水平的70%、10%和5%。 王维城、王涛等委员说,近几年,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气、水等方面环境质量的下降,也暴露了以煤炭等为主的能源结构的弊病。能源的缺乏,引起了对能源的无序开发利用,现在已出现这个苗头,比如说小水电、小火电的大量出现,既不利于能源保护,也影响到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蒋树声委员认为,发展能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再生能源,是一项涉及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的战略任务,面临的形势“刻不容缓”。 近几年我国缺电、缺油的问题很突出,增加的石油消耗主要是靠进口,这成为一个国际战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吴康民说,把能源短缺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要。 可再生能源法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问题就是能源再生的法律调整。丛斌委员呼吁,“尽快制定、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 发展可再生能源面临“现实难题” 王梅祥委员认为,现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科研投入不够,好的技术成本较高,价格低廉的技术往往各项指标不能保证,很难找到技术与价格的契合点。他认为,国家财政应设立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不少委员表示,发展可再生能源看来主要是技术问题,但实质上还是经济问题,如果说经济不合算,即使技术上可能,大家也不会用。他们认为,扶植可再生能源就一定要想办法降低成本。 “如果企业不承担,老百姓也不承担,那么这个工作就搞不起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刘海荣认为,关键是看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事业的态度,能否得到人民的真正理解和支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也认为,许多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广主要难点在社会工作方面,包括人的意识和观点,他认为除了用行政手段以外,还要用市场手段鼓励大家共同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吴康民说,草案主要注重在管理方面,对奖励创造发明方面讲的比较少。他建议草案应该体现对新的发明创造予以鼓励、奖励,让“大家一起想办法”。 发展可再生能源需各方“协调并举” 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立法,现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这方面的法律。由于我国人口多、经济总量大、能源利用效率较低,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艰巨的工作。王立平委员说,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需要整个社会、各个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应结合“三农”问题、环境保护问题,以及能源问题,对再生能源的利用给予更多的关注、支持。 陈章良委员说,要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提供特殊的扶持政策。除了免税以外,还需要特殊的补贴,在政策扶持上,特别是在资金的支持上需要大幅度地提高。 针对现在一些地方出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纠纷,如水电开发中上游、下游、支流截流等造成纠纷,城市太阳能利用中出现居民之间、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郑功成委员认为,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利益分歧,这种情况应在法律责任当中给予明确规定。有的委员建议,法律既要有鼓励的规定,也要有处罚的规定,尤其应规定浪费能源、破坏生态应怎么处罚。 农村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地区,但这些地区的经济条件又比较薄弱。杨长槐等委员建议,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应当建立地区性的经济补偿机制,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尤其要鼓励、帮助、扶持西部和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完)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于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中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制度,即按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成本水平,确定不同的上网电价。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实行“强制上网”制度。 鉴于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组织机构纷纷制定发展的战略,加大投入,以使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上升为替代能源。欧盟1997年颁布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欧盟国家的能源构成中要达50%,成为重要的战略能源。 新闻背景: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风能。风能是指风所负载的能量,风能的大小决定于风速和空气的密度。我国北方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岛屿,风能资源丰富。据国家气象部门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陆地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53亿千瓦,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岛屿、新疆、甘肃、内蒙古和东北地区。此外,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也很丰富,初步估计是陆地风能资源的3倍左右,可开发利用的资源总量为7.5亿千瓦。 太阳能。太阳能是指太阳所负载的能量,它的计量一般以阳光照射到地面的辐射总量,包括太阳的直接辐射和天空散射辐射的总和。太阳能的利用方式主要有:光伏(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太阳能聚热系统,利用太阳的热能产生电能;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取暖和制冷。 小水电。水的流动可产生能量,通过捕获水流动的能量发电,称为水电。小水电在我国是指总装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的水电站。 生物质能。生物质能包括自然界可用作能源用途的各种植物、人畜排泄物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如薪柴、沼气、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林业加工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城市有机垃圾、工农业有机废水和其他野生植物等。 地热能。地热能是贮存在地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它可以用来发电,也可以为建筑物供热和制冷。根据测算,全球潜在地热资源总量相当于每年493亿吨标准煤。 海洋能。海洋能是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和海流能的统称,海洋通过各种物理过程接收、储存和散发能量,这些能量以潮汐、波浪、温度差、海流等形式存在于海洋之中。例如,潮汐的形式源于月亮和太阳对地球的吸引力,涨潮和落潮之间所负载的能量称之为潮汐能;潮汐和风又形成了海洋波浪,从而产生波浪能;太阳照射在海洋的表面,使海洋的上部和底部形成温差,从而形成温差能。所有这些形式的海洋能都可以用来发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