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住宅项目施工污染严重应当及时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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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9:09 新京报 | |||||||||
据报道,近日,凤凰城氨气超标事件又引起了北京人对冬季施工的关注。售价200多万元的高级住宅,却因氨气超标35倍而不能正常居住。但由于国家“氨气超标”的规定是在该住宅竣工后颁布的,消费者维权遇到了法律真空。 自国内首例氨气超标案以来,一些开发商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冬季施工。此后,北京又发生了一系列氨气纠纷。无论这些纠纷处理的结果如何,业主是胜还是败,受伤害最大的
我们知道,使用大量的混凝土抗冻剂,是解决冬季施工的惟一办法。这种并不成熟的施工办法的最大危害,是隐藏在墙体中的防冻剂会缓慢释放出有害气体。这种缓慢释放有害气体的过程长达70年。也就是说,住在那些冬季施工所盖出的楼里的业主,在未来的70年中将处于慢性中毒的状态之中。 目前北方地区气温已经低于零下。在北京不用多加留意,就可以发现仍然有不少住宅项目的工地在严寒中浇注混凝土。现在,这种做法不光在北京,连沈阳这样的东北城市也开始违背原来冬季不施工的习惯。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冬季施工当成促进地方建设的新闻来报道,这让买房人何等痛心。 冬季施工的最大动力在于开发商自身的利益。开发商为加快回收资金速度,尽快将房子销售出去,就在冬季也给施工单位压工期。有的开发商为了促进房屋销售,在预售房屋时就给业主许诺了很难实现的交房日期;有的开发商因资金不到位或是其他原因造成了工期滞后,就不顾后果地在冬季赶工期。 目前,业主验收住房主要是依据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但这种事后检查已经解决不了问题,当危害已经既成事实,又无法有效弥补时,受害的首先是业主。无论是最终对簿公堂,还是获得了赔偿,还是采取了一些有限的补救措施,其最终的结局都不是完美的。 因此,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已在冬季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要让百姓承受冬季施工带来的苦。 □阮金阳(清华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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