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病人不敢看病 我国医疗消费应该持公平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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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5: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江苏频道 记者 朱旭东 记者前几天因手腕扭伤,去南京一家比较有名的大医院就诊。医生随便看了看:"没问题,肌腱扭伤,贴几贴我们特制的膏药,再吃些药就好了。"言罢刷刷刷,开出药单,费用竟然就超过100元。记者当时心理嘀咕:既然没问题,自己贴些膏药,多休息休息也就恢复了,犯不着花这么多钱吧?
没有用"特制的膏药",如今手腕也康复了,但记者还是不明白,到底该不该花这100多元?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平常看个感冒,这家医院可能收你几十元,那家医院却可能收你几百元;做个手术,一家医院可能是一、两千元,另一家医院则可能是五、六千元。同样的病,或者同样的手术,患者所花的钱却大不一样,且不同的医院不同的价格。 这样的事例俯拾皆是,患者当然直呼"不明白"。既然"不明白",很多人就渴望问个"明白",希望在寻医问药的过程中也有一个"公平秤",以便患者及家属能掂量掂量:这病看得该不该?这钱花得值不值?医院到底有没有对我"短斤缺两"?更深层次的问题:发生医疗纠纷乃至医疗事故后,公平怎么评判? 医疗是一种特殊的消费 要谈"公平秤",首先要理清一种认识:医患之间到底是不是一种消费关系?尽管目前很多医疗界人士还不愿意将医疗过程等同于一般的消费过程,但越来越多的人正逐渐接受"医疗"是"消费"这一概念,最起码是"特殊的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叶林认为,虽然我国《消法》在立法时并没有明确将医疗纠纷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不能轻率地就此予以排斥。正常的消费是积极的、主动的,而医疗除了保健医疗、美容医疗外,都是被动的,但这仍不影响医疗关系被称之为消费。因此,正常的医疗消费可以适用《消法》。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和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何忠正也承认:医疗是消费,但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费,而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冷明祥说:"消费者购买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利益受到侵害后(如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总能采取某种方法进行补救,并挽回一定程度的损失;但医疗不行,医疗行为对患者和医者来说,都是高风险的,健康和生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补救,因此医疗消费只能是一种特殊消费。" 给这样一个特殊消费设"公平秤",谈何容易?一般消费,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信息是相对对称的:商家为了推销某种商品,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传达,而消费者也有较成熟的消费心理,经常货比三家,积累了好多消费经验和信息。"买不买?买什么?买了短斤缺两或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消费者都有支配权和选择权,但医疗却做不到这一点,医患之间的信息是明显不对称的。"何忠正说:"因为患者就诊前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不知道该怎么看,医生会怎么做,话语权完全在医生一方。看病时医生是权威,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他开什么药患者就得用什么药,患者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鼓楼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王斯瑶也认为:"医患间信息的主动权掌握在医方,而不在患方,所以现在一直在强调加强医患沟通,即使这样,也只能尽量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落差。但这种信息无法完全对称,因为医生对疾病的认知程度肯定要比患者高,否则也成不了医生。""医疗消费绝不是象买商品那样简单,每种商品有每种商品的规格和价格,但每个患者只是代表个体,不能用别人的标准来给他看病;每个医生的诊断标准也不完全一样,也会带来收费和诊治结果的差异。你说,怎么来衡量到底公不公平?" 公不公平,目前只能看"程序" 何忠正说,所谓的公平,一种是程序公平,一种是事实公平。目前很多只能做到程序公平,而无法做到就诊事实公平。他解释说,所谓程序公平,即指医院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临床用药等针对患者的就诊程序,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消费目前只能尽量做到程序公平,要达到事实公平则很困难。 他举了个例子:"一个素不相识的老农要做心脏换瓣手术,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找到了我,让我帮他拿主意,到底是国内的瓣好还是国外的瓣好。我只能说,质量当然是国外的瓣好一点,但要根据你自己的财力来考虑。""为什么医院在用到任何贵重药品或器材的时候,都要患者或家属签字?就是因为不同的价钱享受不同的服务,患者必须签字认可以后,医院才会给他们使用相关的器材或药品。"何忠正说,其实这就意味着不公平,因为患者到医院应该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但现在只能根据他们的经济实力来衡量如何为他们服务,而不同的服务其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患者都希望能享受到贵宾般的服务,但这可能吗?怎么可能对所有的患者都给予贵宾般的服务呢?医院不可能为一个感冒患者配备多名医护人员,也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分配医疗资源。说白一点,就是给的钱多,享受的服务自然就好。这不是势利,现实就是如此,即使西方发达国家,也只能如此。那你说公平吗?" "每家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是参差不齐的,即使能做到程序上的公平,患者在各家医院享受的服务仍然是不同的,这也是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同的医院,动用不同的设备和专家,设备的价值可以衡量,专家的价值却很难衡量。各家医院的费用的确存在差异,却无法用公平不公平来衡量。" "我相信每家医院对所有患者都是相对公平的,但没有一家医院能做到绝对公平,最突出的如金钱与生命的关系。普通消费,花相应的钱就可以买到相应的服务,但在医院,你不能说,我花钱就能买到想要的健康,更不能说,花了钱就必须要把人救活。这对患者不公平,对医院来说,更不公平。" 谁能胜任医患之间的"公平秤"? 患者在抱怨不公平的同时,很多医生也在为自己抱不平。江苏省中医院骨伤科主任医师蔡文辉说:"现在许多病人包括家属都认为医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在收红包拿回扣,造成乱收费乱开药,将费用分摊到患者身上,其实这里面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实质上反映的是政策性问题。我不敢说所有的医生都那么清白,但我周围的医生,我敢保证他们没有如此。辛辛苦苦这么多年,本来就不公平,现在还要再背上个'白眼狼'的恶名,心理的滋味很不好受。" 按理说,医生作为一方,病人作为另一方,中间应该有一个第三方做协调,但现在作为"公平秤"角色的第三方严重缺位,医患双方就闹得不可开交。谁能胜任"公平秤"?谁来评判医疗消费公不公平?到底谁能公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秤,医患双方也一直在寻找。更多情况下,患者处于明显的弱势,且将来也是长期如此,因此他们更渴望有一个公平秤。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认为,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代表患者利益的机构和团体,患者只能代表个人,经常孤掌难鸣,一些正当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就说医疗事故吧,因为医院和医院、医生和医生本身就结成了天然联盟,互相关联,唇亡齿寒。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同行专家肯定偏向医生或医院,绝对不会把五分责任鉴定为七分,而只会是三分甚至赖掉,因为这代表己方利益。"冷明祥说:"这也是很多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患者宁可相信不懂医的人民代表或法官,而不愿意相信精通医术的医疗专家,这是可以理解的。" "再说政府一方,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医院的利益,因为医院是政府主办的,医院声誉的好坏,最后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且与政府的投资联系在一起,政府也不希望医院受损失,在维护医院利益的时候,一定程度上也是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患者缺少支持,也没有形成联盟,缺少患者协会异类的组织。政府-医院-患者这种三角关系明显失衡,前两者非常有力,而后者却处于明显的弱势,这也是很多纠纷发生后,患者宁可闹,而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原因之一。" 闹医院和告大夫成为患者讨要公平的首选,这是不得已而作出的选择。患者的希望在哪里?很多研究医疗的专家都认为:一靠整个医疗过程的规范,二靠政府部门把管理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政府只负责宏观指导、纠偏,要从对医院负责转变为对患者负责,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我们也一直寻找一杆公平秤,不仅为患者,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何忠正说:"就说医疗事故鉴定吧,似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起来很顺畅,其实老百姓并不愿意去鉴定,他们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院同穿一条裤子,不可能给他们公正的说法;他们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程序长,费用大,往往一个官司就是一年时间。因此他们经常选择到医院闹。" "协调是个有效途径,关键是医患双方的矛盾谁来协调呢?卫生行政部门是管医院的,但管不了患者,由他们来协调显然不行。司法介入是个方法,但也很不现实,我曾经与法院沟通过,问他们能否用人民调解员的身份提前介入呢?法院说'很困难,调解成功了还好,万一调解失败,法院也会成为被告。'法院认为,司法部门对待医患纠纷应该回避,才能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做到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经常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介入了医患矛盾,希望用舆论的力量来解决。不管媒体的目的如何,这些举动绝非理性调解,媒体多是医疗外行,相关报道往往只是煽情,客观上来讲,并不能达到公平的效果。" 难道医患间真的找不到一个"公平秤"的角色?医患纠纷就这么一直闹下去吗?这一沉重的话题不知道何时能有答案! 收入增加不及医疗费用上涨 近4成病人不敢看病 虽然患病的人多了,但看病的人却少了。据调查,城乡居民的两周就诊率从1993年的17%下降到13.4%;住院率与十年前持平,为3.6%。同时,城乡两周患病未及时就诊的比例也近五成,达到49%。在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经济困难,其比例在城市和农村中分别为36%和39%。此外,调查者还对患者出院的原因进行了调查。结果,有43.3%的人是自己要求出院,其中有63.9%是因为经济困难。。>>更多 虚假医疗广告如此出笼 北京一家专门代理医药类广告公司的职员,披露了业内一些鲜为人知的“游戏规则”。违法手段: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广告公司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2.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3.送审规范版本,套取广告批文;4.召开专家咨询会,断章取义利用专家证言;5.鱼目混珠,用一个广告审查批文推出多个广告版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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