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就告 贝氏药业告倒江苏省物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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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6:14 赢周刊 | |||||||||
《行政许可法》颁布不久,其起草者之一的张树义教授就接到了一位企业家的电话,征询利用该法规状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这位一鸣惊人者就是广州贝氏药业的董事长贝庆生。 “民告官”先行者
据了解,早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贝氏药业已经是企业“民告官”的先驱。 2001年7月,广州贝氏参加广东佛山市医疗机构第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其药品“氧氟沙星”以每片0.5元的低价失标,而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却以每片1.612元的价格中标。贝氏向省卫生厅与中国卫生部提起诉讼及行政复议不果,于2002年2月把中国卫生部告上法庭。 2002~2004年,贝庆生又在广东、上海、北京、云南、福建等多个省份进行了近20场关于药品同质异价的申诉,却总以败诉收场。 最后,贝氏状告江苏省物价局规定沈阳山之内药业生产的高舒达片剂20mg×30片每盒为56.6元GMP,而贝氏药业和国内其他厂家生产的同质药品每盒为9.8元GMP,价差5倍以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终审判决,责令江苏省物价局撤销对沈阳山之内公司生产的法莫替丁的单独定价——贝庆生经过近20场的败诉,终于把外资药厂从原研制药单独定价上拉下马。 9月6日,贝氏又告云南省九大行政机关在药品招标采购中越权行政…… 状告发改委难度极大 张树义透露,贝庆生这次找他商议状告发改委,焦点仍是集中在“原研制药单独定价”的规定上。尽管业内一致认为这个规定有失公平,但这次面对的诉讼对象是国家发改委,难度一定很大。 不过,张树义认为只要确定有关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损害了企业利益,即使再难也得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相当于给了企业“民告官”的“武器”。可是,“武器”如果不用,光拿在手上也不过是废铜烂铁——解决了能不能告的问题后,企业直接面对的是敢不敢告。 目前,“告状”一事还在酝酿之中,到底怎么告,还得细细筹划。 不过,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贝氏面对政府部门的大胆维权行动,不仅给了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一个用武之地,也让企业看到了自己所拥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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