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市场让中国消费者最感无奈,要么享“超级质次”,要么享“超级价高”。于是有关部门不得不采取霹雳手段,此前将“超级质次”的三鹿罚下场,如今将“超级价高”的洋奶粉罚个肉痛。
近日,合生元等6 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这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奶粉市场是一个奇特的市场。洋奶粉之所以敢卖高价,年年找各种理由轮番涨价,就是因为这个市场的特殊性:越贵越有人买,再贵也有人买。去年4 月份以来,部分洋奶粉高端产品先后上调价格,平均涨幅10%以上。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到现在,洋奶粉平均涨价幅度超过60%,有些洋奶粉的国内外价差甚至超过2倍以上。
国人饱受洋奶粉高价之苦,确实需要对这种离奇的涨价来个“秋后算账”。据悉,今年3月发改委反垄断局接到了很多对外来乳企的举报,立即开始调查。从5月开始发改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企业调查。在对上海一家涉案企业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早上9点开始工作,到晚上8点多才提取到少部分资料,业务人员始终拒绝调查,这给执法增加了很大困难。有的企业行为非常隐蔽,违法证据是调查人员从经销商和超市上千份材料中反复对比、核查和找相关销售人员核实后发现的。
自2007 年我国历史性地颁布《反垄断法》以来,类似于这样的纵向垄断的判例很少。因为以“限价销售”为主要特点的“纵向垄断”在销售代理制的行业中普遍存在,对纵向垄断的认定和处罚向来争议很大。《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禁止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第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几家乳品企业如果限定了经销商转售给零售商的价格,或者最低价格,甚至限制了最终零售商转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价格,或者最低价格,同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这就属于“纵向垄断”价格行为。
类似于这次判定的所谓奶粉外企限定最低的转售价格,就是奶粉商规定销售商不能以低于厂家制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不过事实上,基本上奶粉企业都会这样规定,否则有些销售商会擅自降价,其他门店会不愿意再卖价格较低、利润较低的奶粉产品,这对以门店销售为主要渠道的奶粉厂家来说影响很大。当然,合同上做得相对比较隐蔽。所以,不可简单地说“限价销售”就是纵向垄断,只有当“限价销售”同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时,才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洋奶粉价格高、消费者还买账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国产奶粉公信力低。这让洋奶粉企业利用市场的优势地位既赚到大量利润,又对国内奶粉业“打击严重”。所以,要重整国内的奶粉市场,改变奶粉市场的非理性因素,最关键的,还是要让人们重拾国产奶粉的信心。靠家长护短是不行的,必须要让中国奶粉企业被有效监督,重视质量问题,这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