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表示,养老金改革之后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其实是有好处的,他们的养老金就有了法律保护,不管地动山摇,这份养老金在他们退休时就是他们的一份资产。而传统的退休体制则不是这样,比如,下海了,出国了,或任何其他重大变故,养老金就没有了。(《燕赵都市报》5月15日)
最近,一则“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几无进展”的新闻,使得养老金并轨的话题再度升温。对于养老金并轨迟迟未能进入深水区,各种既得利益者的干预和阻挠一直被视为症结所在。郑秉文教授关于“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也有好处”的观点,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全新视角。原来,改革并非都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完全可以让各方参与者实现共赢。养老金并轨,意味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但从此,他们的养老金就被纳入了法律保障,真正成为属于自己的财产。
当然,对于稳定的公务员群体而言,下海、出国者毕竟是少数,被单位开除等重大变故的几率也少之又少,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养老金有了法律保护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价值。不过,这种让被改革对象也有好处的理念,值得借鉴。
近年来,“公务员养老金是企业员工2到3倍”的现状备受诟病,成为公众呼吁养老金并轨的重要依据。但一个必须厘清的问题是,养老金替代率分化严重,究竟是公务员的退休金高了,还是企业的养老金低了?社会福利需要普惠式增长,“削高就低”并不科学,也不现实。打个比方,现在张三手中的蛋糕大,李四手中的蛋糕小,如果把张三的蛋糕削去一块,看似一样大了,其实两人都没从中受益。
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做“棘轮效应”,指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同样,当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还在憧憬收入倍增,退休金却有可能因为并轨面临削减缩水的风险,这如何让其产生内在动力去革自己的命?
正如郑秉文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改革都是增量改革,都是做加法,否则,就进行不下去”。养老金并轨雷声大雨点小,就在于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中,尽管相关的文件也提出,在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向企业职工“看齐”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由于没有完整的一揽子设计,未能明确改革后掉下来的那一块养老金如何补上去,因而遭到各地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至今五年多时间,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养老金并轨不应是“劫富济贫”,而应通过“调低、控高、扩中”,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受益。去年起,深圳市采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办法,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探索出一种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只有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细化职业年金方案,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能实实在在共享养老金并轨的好处,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