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嘉琛
近日,合肥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将需要缴纳个税。公告称,外地来合肥从事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务部门无权设立新税,向农民工群体征收个税,只是重申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合肥市向农民工征个税的消息一出,仍招致广泛争议。原因何在?
向农民工征个税,虽然于法有据,操作起来却并非易事。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前不久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仅为2049元,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达到纳税标准;另一方面,有学者指出,即便对于少部分工资超过3500元的农民工而言,如果个人承包人已按照“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再对农民工征个税,就涉嫌重复征税了。
此外,建筑业农民工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群体,绝大多数都没有设立规范的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在缺乏配套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征税的难度可想而知。贸然开始征税,难不成要让税务人员进驻工地“各个击破”?
向农民工征税引发争议,更关键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税务部门强调农民工作为纳税人有依法缴税的义务,却对他们作为纳税人的权利避而不谈。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群体连最基本的劳动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不仅工资经常被拖欠,高温作业、危险作业的保障制度也几乎是一片空白,更不可能像城镇居民那样平等地享受住房、医疗、教育方面的权益保障,只强调纳税义务而不让他们享受权益,这对农民工群体尤其不公平。
当然,税务部门盯上农民工的钱袋子,遭到公众齐声诟病,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这种“蚊子腿上劈精肉”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不少地方的财政收入出现下滑,为交出一份光鲜的“成绩单”,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打起了农民工的主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合肥市向农民工征个税的做法,接下来很可能被其他省市跟进,而且征税范围也可能从建筑安装行业推广到其他行业。在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不顺应民意积极减税,反倒从弱势群体身上“薅羊毛”,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不过,正如《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所显示的那样,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水平近年间逐年改善,“工资涨幅超过大学生”,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符合征税要求,向农民工征个税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命题。但在当前,对农民工这种弱势群体而言,只有先改变他们的权利困境,补齐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同时向农民工宣传纳税知识,才能打好征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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