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15日电 (记 者陈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然而,最近多地不断有人曝出9月份发放的工资未按新法扣税。这是对百姓权益和法律尊严的严重损害,理应引起高度关注。
税收涉及千千万万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含糊。个人所得税因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此次国家修改税法,顺应民意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正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纳税负担,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表态,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的规定在政策衔接上是统一的、明确的。各级税务机关理应认真贯彻执行个税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做到依法征税。一些地方落实新法滞后,无论是所谓的“软件更新问题”,还是其他何种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搪塞托词。
人们注意到,有关部门3月初就通过个税调整方案,到6月底通过新税法,规定从9月份施行新个税法,中间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各地相关部门理应做好软件修改、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确保新法按期、准确落实。大多数地方都能按照新的规定和标准征收个税,足见此前的时间是完全够用的。个别地方曝出的不按新法施行的行为,如果排除故意侵害职工利益的可能,也至少暴露出工作准备不到位、新法执行不力的问题,深层次上是不积极、不主动的“懒政”思维作祟。
新税旧征损害的是百姓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确保税法不折不扣地施行,是有关部门不容推脱的责任。期待相关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依法征税,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更期待有关部门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对这种“违法征税”行为坚决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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