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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观察:个税修正草案加重税负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8日 07:36  时代周报

  钱军辉

  全国人大近日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谓十分紧迫,但目前公布的草案无法令人满意。

  目前,该草案最受诟病之处是免征额太低。中国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个税免征额为800元。若按统计局CPI年度平均涨幅计算,1980年的800元相当于2010年的4017元,已超过草案提出的3000元免征额。在当前物价水平下,尤其在大中城市,3000元也就是勉强维持温饱的收入。

  然而,比免征额更严重的问题是,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曲线比修正前更“陡”。修正后,最低5%和最高45%的税率不变,但最高税率的应用,从修正前的应纳税月收入10万元以上降为8万元以上。更陡的个税曲线意味着更高的边际税率,也即人们所挣最后一块钱的应缴税率。它具有对那些努力工作试图增加收入人群的惩罚效果,必然影响整体经济效率。

  有人会说,更“平”的个税曲线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大幅缩水。这是在用静态眼光看动态问题。以美国上世纪80年代为例,里根总统将最高税率从70%砍至33%,但实际税收在整个80年代增长了1/3。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较低的边际税率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和创业,使人们收入上升,不仅能扩大税基,而且能在边际税率下降的同时稳定平均税率,从而使税收不降反升。

  还有人说,更“平”的个税曲线必然意味着给富人降税。静态地看这是对的,然而动态地看,也未必。接着上面美国的例子,美国前5%最富有的纳税人在1988年上交了45.9%的联邦个人所得税,而1979年(里根减税前)这一比例是37.6%。貌似为富人服务的里根减税,反而“增加”了对富人的征税。这是因为,较低的边际税率会激励富人投资和扩大生产,虽然他们本意只是赚取更多利润,但效果是改善社会就业和贡献更多的税收。

  同样令人失望的是,公众期待已久的个税改革措施,如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家庭房租和利息支出抵扣等,依然未出现在草案中。个税征缴应基于家庭可支配收入。如A家庭夫妻月收入各1.5万元,B家庭丈夫2.5万元妻子5000元,如果其他方面条件类似,两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相差无几;但根据个税修正案,B家庭将比A家庭多交税2900元。个税修正案加重了税收的不公平!

  当然,中国个税最大的不公平并不在于此,也不在于累进税的分级和程度,而在于不计入纳税范围的灰色收入。

  这一阶层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两类人:一是某些高级别公务员,包含垄断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私营老板和富豪。前者只有很低的名义工资和奖金,因此应纳税收入就少;后者主要收入形式不是工资或奖金,而是财产性收入和直接消费。如何让灰色收入阳光化,并和工薪收入一样缴税,是摆在执政者面前艰巨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总之,无论从经济效率角度看,还是从公平性角度看,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所有关心个税改革的纳税人,应积极参与个税修正案的意见征集。

  (作者为美国Rice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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