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药企虚假宣传何以前赴后继?

  来源:深圳商报 本报评论员 胡蓉

  受自媒体“丁香医生”发文质疑疗效的影响,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广告事件不断发酵:6日,莎普爱思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7日,莎普爱思股票停牌;8日晚,上交所及浙江证监局同时发出问询函与关注函,要求莎普爱思结合药品上市前后的试验及审批情况,详细说明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情况,说明近三年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等多项问题。

  另据媒体昨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的10年间,有12家上市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其中9家是医药保健类企业,包括爱尔眼科沃华医药交大昂立东宝生物九典制药通化金马、莎普爱思等公司。

  上市药企在虚假宣传上的前赴后继,折射出医药广告监管上存在重大弊端。首先是处罚太轻,难以发挥惩戒作用。比如,2013年东宝生物旗下的产品圆素牌胶原蛋白被曝胶原蛋白试验报告造假,而其在广告语中宣称“化疗期间皮肤瘙痒,服用了‘圆素’牌胶原蛋白之后解除了痛苦”。该事件在当时引起了较大轰动,东宝生物股价也曾遭遇大跌,最终东宝生物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0万元。这种处罚力度与其收益是极不成比例的,更何况在这些虚假广告风波中,上市公司往往将问题推到经销商或代理商身上,让他们去“背黑锅”,通化金马、交大昂立、汤臣倍健都曾用这一招撇清责任。

  反观国外,2012年7月,美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在美被罚30亿美元,创下纪录。原因是该公司被指不择手段地进行营销,推销一些药品时无视授权用途、对临床试验数据选择性地加以利用。

  其次,和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对医药广告发布的内容及形式都太“宽松”了。国际上最严格的当属法国,该国公共卫生第19条的规定,“医疗不应当按照商业规则行事。因此,禁止所有直接与间接广告,特别是不允许在商业空间有任何医疗广告类宣示。”

  早在2012年底,就有媒体报道,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然而此事至今没有下文。莎普爱思的吸金大法也正与此漏洞有关。此前莎普爱思滴眼液作为处方药在医院推销受阻之后,于2004年申请转换为可以在大众媒体上打广告的非处方药,从此便以强大的广告攻势打开了淘金之路。

  正是因为上述弊端,不少上市药企都走着靠广告开路的畸形推广之路。莎普爱思2016年2.63亿元广告费,占其当年9.79亿元营收的27%,在目前医药类上市公司中比例最高。其他广告费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在10%以上的公司还有:双成药业21%、江中药业17%、桂林三金14%、吉林敖东12%、神奇制药12%、珍宝岛11%、汉森制药11%、葵花药业10%、特一药业10%。

  还有一些药企虽然广告费投放并不多,但其业务推广费却相当惊人,显示出在产品推广方面的高成本特征。相关年报显示,恒瑞医药2016年营收110.94亿元,市场费用39.2亿元;健康元2016年营收97.22亿元,支付广告费868.56万元,支付业务推广费31.7亿元。

  此次莎普爱思事件的结果到底如何,还有待观察。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上述弊端仍然得不到根除,上市药企还会选择虚假宣传的生财之道。但愿事态的改观,能自莎普爱思事件开始。

责任编辑:孙剑嵩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