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3日01:19 新浪综合

  来源:现代金报

  原标题:“国酒茅台”不能注册,其实符合公平原则

  茅台想贴“国酒”商标?国家商标局说“没戏”!长期以来以“国酒”身份进行宣传的贵州茅台,其实并没有取得“国酒茅台”商标。茅台公司十几年来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进行申请。不过在五粮液、汾酒、剑南春等众多企业的坚决反对声中,时隔四年多,去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国酒茅台”的广告宣传公众已经耳熟能详,很多人也将国酒与茅台之间划上等号,却未料居然是在“裸奔”。茅台并未拿到“国酒茅台”商标,乃是实质性的“虚假宣传”。经过4年多的博弈争议后,国家商标局终于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算是了结这段公案,也正式明确“国酒”不可做为商标使用,不仅是茅台,其他酒品牌都不能注册使用。如此一来,各大酒品牌将停止“国酒”商标争议战,重新回到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

  长期以来,茅台在做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时,诸如产品包装、各地分公司名称、招牌、软文、硬广告等,均打着“国酒茅台”的旗号,并屡屡强调茅台品质最优,历史悠久等,令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茅台依靠宣传“国酒茅台”,获得了超乎寻常的巨额利益,品牌溢价、美誉度也都很高,但对于其他品牌酒来讲,则是不公平的竞争。

  毕竟在白酒领域,比茅台创立更早、历史传承更悠久的,还有很多品牌,且均是市场畅销的产品。加上白酒酿造工艺复杂,口感多样化,消费者分化严重,并无某一种口味、某品牌独占,显然无论是茅台还是其他品牌,都不能自称为“国酒”。而且,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可见,茅台及其他品牌酒使用“国酒”的行为,也是违反了新《广告法》,需要依法予以纠正。

  由于茅台长期使用“国酒茅台”做宣传,其社会影响力非常深远,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形成了思维定式,很难在短期内消除掉,只能逐步淡化,用时间来抹除痕迹。至于其他白酒品牌厂商,此前一直受到“国酒茅台”的压制,处于不公平的地位,现在总算是可以翻身了,未来不再沉迷于“国酒”之争,而是将精力和资源,更多用于品牌和质量管理方面,依靠品质吸引消费者。

  从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噱头炒作、夸大宣传、炒概念等浮躁方式,已逐渐不被理性消费者接受,品牌建设需要更加稳健,随着消费群体、消费模式的时代变迁,白酒消费也在发生蝶变,谁能把握住未来,才能走得更长远。虽然“国酒”不能注册,但消费者自有评价,优质酒、优质品牌,自然就是他们心中的“国酒”。江德斌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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