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防腐反腐纳入新国企改革方案
孟书强
2013年以来,除针对行政官员的反腐败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外,针对国企高管的反腐败行动也不断发力。据媒体报道,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已有17位副厅级以上国企高管(含副厅级)落马。这其中50岁以上的占到近8成。
观察这些人的人生履历不难发现,他们大多也是平民子弟,靠自己早年努力和奋斗,才有了今天的位置。正处于事业稳固期,掌握着可以改变别人命运的权力的他们缘何在这样的年纪被“贪污受贿”改变了下半生的命运?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拉开之初,如何从制度设计上预防国企企业家这种现象,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其中,个人的品性自有可以探讨之处,但这些人选择在这样的年纪走向“腐败”,除了其个人不能严于律己,贪婪成性外,制度环境上恐怕也有诸多原因值得探讨,而且这种探讨的价值更大。毕竟每个人的贪婪都是不同的,但制度的缺失却是相同的。如果制度环境为这种贪婪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和空间,我们无法期待每一个人都能终生洁身自好。
毋庸讳言,对于大部分国企高管来说,50多岁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年纪。一方面,他们事业稳固,手握重权;另一方面,对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职业上升的空间已经不太大。此时,如果制度上没有充分的预警,他们人性中较为贪婪的一面就更为容易爆发出来。不像民营企业,只要高管自己愿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大多数国企高管在50多岁时不得不考虑自己即将面临的退休问题。
最近,上海、重庆等地重申了国企领导人员到龄退休政策。上海规定,市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年满60周岁的在免职的同时办理退休手续;业绩突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最迟不超过63周岁。重庆规定,对所有年满60岁的企业领导人员一律办理退休手续。
一些国企高管的不平衡心理在退休之前几年时也开始滋长。自己拼死拼活打拼事业,每年的工资收入远远不及同档次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退休之后也无法像公务员一样享受不同于一般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政策。
平心而论,这样的心理和想法也并不难以理解。关于国企高管“富庙穷方丈”的争论由来已久,最著名的莫过于褚时健。这位以“褚橙”而闻名的商界传奇人物,在效力红塔集团的18年中,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1400亿,个人总收入却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开始偏离航向,最终却因为贪污174万美元锒铛入狱。自此也引发了人们对国企高管“富庙穷方丈”话题的长期讨论。
国企高管的收入和待遇乃至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在政策和规定没有改变之前,谁也没有权力去违反它而不受到惩罚。国企高管们谁都明白这个道理,为什么仍有人敢而且能不断“以身试法”呢?这恐怕与国企的决策机制和高管收入消费不透明有关。这无疑为国企高管在退休前捞一把提供了可能的制度土壤。当然,这也不意味着所有法规和政策都是一成不变的铁律。“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关于国企高管收入和消费的法规政策也要与时俱进,让市场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这并非无的放矢,实际上,这些政策正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中的上述弊端而提出的。如何在新国企改革方案中真正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贯穿其中,是预防国企高管腐败的现实需要,是制定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