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奶粉反垄断致利润转至经销商和消费者无关

2013年07月05日 00: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目前发改委反垄断局初步给出的“这些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的理由并不是调查是否构成纵向价格垄断的直接依据。根据媒体报道,洋奶粉企业之所以遭受调查,乃是因为这些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有着严格的价格管控体系,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为什么要对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价格行为做出规定?而此次奶粉反垄断调查又会对哪些利益方产生怎样的影响?最终能让消费者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奶粉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发改委反垄断局开始了对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等6家奶粉企业的价格反垄断调查。根据反垄断局的说法,之所以对这些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因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一个直接的证据是,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已涉嫌价格纵向垄断。

  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在公众印象中,所谓垄断,是涉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从目前来看,整个洋奶粉市场占据国内奶粉市场也就接近50%左右。至于这6家的市场份额,恐怕就更低了。也正是如此,很多消费者对发改委的这个举措并不领情,甚至认为在目前国产奶粉品质不受信任的情况下对洋奶粉启动反垄断调查有逼迫消费者购买国产奶粉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市场占有率是涉嫌垄断的标志之一,但是垄断并不局限于这一种,根据《反垄断法》,有三种行为涉嫌垄断: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那么,这些洋奶粉企业的行为涉及到哪种垄断呢?

  根据媒体的报道,洋奶粉企业之所以遭受调查,乃是因为这些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有着严格的价格管控体系,即,企业在设定产品的价格之后,就对那些不以该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的经销商或者零售商予以各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除返利和停止供货。而这些行为,恰恰是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之所以要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名义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则是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在现代社会,除了极少数的厂家外,很少有公司会自己一手包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奶粉从工厂出厂到消费者手上,中间已经经历了无数的环节:厂家、N个经销商、最终零售商。

  厂家之所以要经销商而不是自己直接负责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需要——— 你是专业的奶粉生产者,但未必是好的销售者,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各地风土人情、经济状况并不一致的国家,不同地区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所以一个强大的经销商队伍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好的经销商往往可以帮助生产厂家更好更快地把产品送到。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生产者和经销商的利益往往是一致的,因为厂家和经销商都需要通过卖出更多产品才能实现收益。如果在产品销售良好的情况下,两者并不会发生分歧--大家都希望将产品价格定得尽可能高,从而最大可能攫取消费者剩余,然后按照预先约定的模式来分配利润。但是一旦销售恶化,经销商和厂家之间就可能会发生龌龊:厂家为了维护其品牌需要维持特定的价格,而经销商为了业绩则可能需要降价。在一个全国市场中,经销商往往是分区域的,假设一个区域价格下降明显,那就很有可能会出现串货现象——— 原本在A地卖的产品就会因为利差而被销往B地,而这将会冲击B地经销商的利益。

  也正是如此,厂家对经销商往往都有一个或明或暗的价格管控体系。如果厂家无法管理好这个价格体系,各个地区之间价格差异太大就会导致“串货”发生而侵害经销商的利益;而价格规定过于僵硬、忽视地区差别的全国统一定价,也可能会侵害经销商的利益。法律上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约束那些大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而单就逻辑而言,如果价格过于统一也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也正是如此,《反垄断法》第14条对“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作了规定。必须说明的是,目前发改委反垄断局初步给出的“这些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的理由并不是调查是否构成纵向价格垄断的直接依据。经营者有权自己确定商品价格,出厂定价也是厂家的合法权利———不管这个价格是否高到天上去。问题的关键是生产商有否要求销售商固定价格。

  有意思的是,在传出发改委调查奶粉价格垄断的消息后,有奶粉企业已经开始紧急降价。这或多或少说明,此前洋奶粉市场的价格坚挺可能和厂家的价格管控体系有关系。至于这些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这可能需要调查之后再下结论。

  不过,这种调查真能够让消费者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奶粉吗?笔者认为很难。只要国内奶粉企业的声誉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那么洋奶粉必然会有高溢价。法律上禁止奶粉企业设定最终销售价格,但是却无法阻止经销商在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境况下提高价格:既然能够卖出高价,那我为什么还要降价呢?从这个意义而言,这只是把利润转移到经销商那里,和消费者无关。

  傅蔚冈(学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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