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可不止一个苹果

2013年04月09日 02:19  金羊网-新快报 

  ■陶短房

  据报道,日前工商总局召开“关于‘苹果’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议”,会上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苹果公司向消费者致歉,但仍要听其言观其行,对其监管不能放松,对其不遵守中国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予以追究,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工商部门将继续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将苹果公司的营销行为控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对于任何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市场规范的规管行为,广大消费者当然是会理解和拥护的。所谓“果粉”的“抵触情绪”,实际上多少带有杞人忧天的色彩——一如许多分析家所言,工商部门加强对苹果的监管,最大的受益者,恰是“果粉”群体,因为他们才是苹果产品最直接、最忠实的用户,苹果产品在中国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提高,于他们何乐而不为?

  然而,工商部门的职责,是规范市场秩序,监管所有在中国经营的中外企业及其服务、产品。任何企业不遵守中国法律,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坚决依法处理。无论是外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都应该“控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很显然,中国市场并非只有苹果一家公司,一个系列的产品,“不遵守中国法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也远不止一个苹果公司。固然,苹果产品是风靡全球的时尚电子产品,“粉丝”多,影响大,但说到底,这种产品在中国,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局限于较高收入者的非必须类产品。无论是论影响,还是论与消费者的密切相关度,抑或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对通信石油、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无疑有着同等乃至更大程度的重要性。

  毋庸讳言,在这些领域里,同样存在“不遵守中国法律,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企业,这些企业同样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甚至更严重、更恶劣。由于这些领域的大众性、必须性和在这些领域里某些企业的垄断性,其“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危害性,恐怕要大于生产时尚电子产品的“苹果”。

  在“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议上”,针对苹果公司的行为,有关负责人喊出“认真履行职责,敢作为、敢担当、依法查处”的豪言壮语,这当然很好,但既然他们的责任是依法监管、规范整个中国市场及在这一市场内经营的所有企业、品牌,那么在面对涉及面更广的上述领域和企业,能否同样敢作为、敢担当、依法查处?有关负责人在谈及“苹果事件”时表示,要“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那么,面对公众关注度更高、关注更普遍的水电煤卫、通信石油、食品安全,等等等等,工商部门会否一视同仁地同样积极回应、“不能放松”?

  对苹果公司应听其言、观其行,对其它在中国经营的中外企业、品牌,乃至对工商部门自身,又何尝不应如此?是公平执法,对整个市场、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一视同仁,负责到底,还是选择性执法,社会、市场和公众都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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