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张萧然
近日,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国家发改委对三星[微博]、LG等六家生产企业开出总额高达3.53亿元的处罚,这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一时之间,舆论沸腾,直称此为“反垄断第一案”。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一场错误的狂欢。首先,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此次处罚依据并非《反垄断法》,而是采用了《价格法》。既然《反垄断法》利剑尚未出鞘,又何来反垄断首胜之说?
官方解释,虽然现在才做出惩罚规定,但其垄断行为发生在2001年到2006年期间,而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在2007年出台,2008年生效。由于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对于之前的行为是不能适用的。
据悉,如果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处罚,那么罚款金额要比现在大得多。因为依据《价格法》,罚款基数是违法所得;而如果依据《反垄断法》,罚款基数则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
其次,从立法依据而言,《反垄断法》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垄断损害的主要是消费利益,生产商的损失最终皆会由消费者来承担。但从本案件的处罚结果来看,国内彩电商是最大的获益者,而消费者只有旁观的份,虽然最终的损失大多可能已转嫁给消费者。
其实,这场狂欢更多反映的是国内民众的一种渴望,对反垄断的一种呼唤。《反垄断法》自2008年出台以来,5年来常常是只听雷声,却不见半星雨点。这让民众难免会产生误读。只希望下次民众等来的是一场真正的狂欢,而不再是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