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京东商城(微博)主动挑起,苏宁易购(微博)、国美仓促反击的“8·15电商价格战”打到今天已进入第7天。对于这场战争,消费者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这是三家联手策划的一个局;也有人认为,线上线下渠道商不拼到鱼死网破不会罢休。
但消费者在某些方面达成了惊人的共识——价格有诈,“跌破网价”是用来唬人的。消费者不解,电商随意“拨动”价格,先提价再降价等做法是否属于价格欺诈?虚虚实实的价格究竟谁来监管?
“假摔”涉嫌价格欺诈?
《伊索寓言》里有一个家喻户晓的“狼来了”的故事,放在如今电商“价格战”的环境中,万分贴切。消费者不是傻子,一场场“价格战”打到现在,再钝感的消费者都意识到,价格都是“假摔”。消费者秦先生此前在京东商城看中一款夏普LCD-32LX330A32英寸高清液晶电视,价格是2699元,15日早上他再次点开购买页面时,发现价格竟涨到了4099元,随后又降至2288元,电商“先涨价再跌价”的做法让他十分反感。
对此,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先提价后降价的做法是一种虚假优惠折价,属于价格欺诈的一种表现,这种行为是由法律规制的。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其中第4项指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而国家发改委2002年起执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则明确写道,“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赵占领指出,如果消费者发现电商有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售价的行为,则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
市工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工商部门对于“先提价后降价”是否违规的监管,是落脚在“原价”的基础上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并非消费者所指的已优惠价,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价格栏上的原价在降价前7日内突然提高,电商就有价格欺诈之嫌。
谁是第三方价格监督者?
不得不承认,在一场场“价格战”中,消费者越发显得“火眼金睛”,8·15价格战伊始,一个个真相帖就在微博、论坛上“浮出水面”,消费者把历史价格和“降价”后的价格做对比,“有图有真相”地证明各种价格欺诈行为。除此之外,不少比价网站也站出来做“中间人”,试图揭穿价格“烟雾弹”,例如一淘网当天就发布统计数据称,京东商城将50多件大家电商品悄悄涨价,而全网仅有5000多件商品价格有所下降。
但消费者和比价网站真的能做到公正公平吗?恐怕不一定。如果消费者拿京东某款便宜的产品与苏宁稍贵的产品作比较,很容易以偏概全,误导其他消费者。比价网站是否客观则更难说了,一淘网是天猫(微博)的“好兄弟”,后者与京东、苏宁易购等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要说不存私心,恐怕没人相信。
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才是真正的第三方价格监督者?如今,价格监督的职责似乎都由消费者和比价网站“承包”了,事实上,他们只是市场的旁观者,并非监管者,类似的“价格监督”只能作为参考。真正的第三方价格监督者,应该是物价部门等行政执法机构,他们调查取证后公示的数据才最能令人信服,并可作为相关部门日后执法的有力证据,但可惜的是,这些监管者如今反而“隐退幕后”,成为市场监管体系中的一个盲点。
执法部门不能放任不理
相比线下渠道商的价格欺诈行为,此番线上电商“故伎重演”,规模更大影响更广,相关部门理应介入,却为何偏偏“无动于衷”呢?赵占领告诉记者,对于价格欺诈问题,线上和线下参照的法律法规相同,都是参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执行,但由于地域性原因,执法部门对电商进行监管有一定难度。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坦言,由于京东商城、苏宁的注册地分别在北京和南京,只有当地工商部门才有权执法,本市工商部门只在消费维权层面予以调解。
但说到底,这不足以成为相关部门放任不理的借口,如果执法有难度,是否应该反省一下法律法规还有何缺失?如果需要调动更多的资源,是否可以跨部门跨地域联合执法?网购必将成为未来的大趋势,相关部门若不及时制止这种价格欺诈行为,又如何保证商品市场的合法经营秩序呢?
据悉,线上电商的价格欺诈现象,已触发线下商场的不满。去年发改委曾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百货商场推行“明码实价”,但记者昨天在国美中山公园店看到,“线上线下同价”的口号已经让原本的“明码实价”价格体系形同虚设,重回“砍价时代”。
本报记者 徐晶卉 实习生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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