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世昕
从去年7月中旬发生在大连的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案,到最近刚刚发生在渤海的中海油、康菲漏油案,一年来,石油公司在近海的漏油事件不断闯入公众视线。
此前中海油的负责人曾表示,此次漏油案带来的危害,和一年前BP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根本不在一个量级,影响面积只有200平方米。但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发生于6月4日的中海油漏油事故,导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
BP石油泄漏事件发生后,美国自然保护委员会的执行总裁彼特·雷纳曾在当地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调查。他在随后撰写的《深海危机》一书中分析说,当陆地石油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后,人类又将目光投向海洋。为了满足这些需求,石油公司会不断冒险。而BP公司石油泄漏带来的生态重创,就是给人类的一次警告。
事实上,自从BP漏油事件发生后,国内一直有专家在研究,我国近海油气开发该从BP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此次中海油事件,让这一话题再次浮出水面。一个值得提及的数据是,2010年,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产量首次超过5000万吨,相当于我国最大油田——大庆油田在鼎盛时期的年产量。
业界重读墨西哥湾事件
根据国家海洋局今天的数据,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目前尚未有相关证据解释,这对海洋生态意味着什么。
回头看看BP事件的影响:持续3个月的井喷,导致9亿升原油泄漏,10多万平方公里的渔业区域被封锁。
彼特·雷纳在《深海危机》一书中介绍说,BP公司在墨西哥湾水下1.6公里处开采石油,其实比外太空作业更具挑战性。但不断攀升的国际油价,使得BP公司和它的业界伙伴不断挑战技术极限,扩大开采面积。
1989年,水下超过304.8米的深水油井的石油产量仅占墨西哥湾石油总产量的4%。随后10年间,这个数字上升为45%。到井喷事故发生时,墨西哥湾80%的石油产量来自深水油井。
彼特·雷纳说,石油行业的官员们一直很清楚,人们不断在海底修建各种复杂的系统所带来的越来越大的风险。但遗憾的是,政府对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采油活动越来越缺乏监管,并且,石油行业并不认为有必要对风险越来越高的采油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一切似乎在BP事故中汇聚成了一股报复的力量。这次油井喷发,不仅有地质的问题、公司的操作失误,更源于人类想不惜一切代价寻找石油。
最近,《深海危机》的中文版出版,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看完后说,虽然讲的是美国的事情,但对所有进行海洋石油开采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借鉴意义。比如书中提到,监管水平跟不上技术发展;监管部门人力、物力严重不足;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过于“亲密”等问题,其实都值得相关部门举一反三,改进监管中的问题。
2010年《中国海洋统计公报》给出的数据是,2010年,我国继续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多个油气田陆续投产,海洋石油天然气产量首次超过5000万吨,相当于我国最大油田大庆油田在鼎盛时期的年产量。海洋油气业高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1302亿元,比上年增长53.9%。在当下海洋油气高歌猛进的背景下,专家们的担忧更值得关注。
应急体系亟待构建
查阅相关信息,在2010年BP漏油事件后,中海油的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态说,该公司已经对各个海上油气生产项目进行了检查,会确保此类事故不会发生。但据媒体收集到的信息,在过去一年,中海油有多起漏油事件发生。
在一些专家看来,海上溢油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关键是要未雨绸缪,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
BP事件中一个备受指责的环节是,由于企业缺乏有效应对机制,导致灾情失控。
一位参加过2010年大连输油管泄漏事故处置的专家说,虽然目前我国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甚至到港口,各个层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应急预案,可从大连事件的处置过程来看,这些应急预案实际上都很难被统一协调起来,最终效率不高。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我国尚无对应的法律依托,只能依照1990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或是国家海洋局2004年出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的国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制,而且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职能交叉,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只是一个部门办法,很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行动。而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需要海陆空协同作战。
有专家建议,从长远发展考虑,可以借鉴1990年美国《石油污染法案》,制定一部国家级政府和部门在溢油应急反应方面的法律,编制国家应急计划,形成国家区域和地区三位一体的应急指挥体系。
也有专家认为,在国家法律尚不完善和国家溢油应急指挥体系尚未建立之前,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身的海上溢油反应机制,并在最大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加强技术演练。
海上油井远离公众视线更需透明
在此次中海油溢油事件中,最受指责的是中海油一直欲盖弥彰的态度。7月4日夜间,国内的11家民间环保组织分别致信中海油和康菲中国,一方面谴责两家企业向公众隐瞒的行为,另一方面希望两家企业就污染和隐瞒向公众道歉。
信中还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此次参加致信的11家民间环保组织之一。该中心负责人马军说,几家环保组织一直通过微博关注此事。10多天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海油一直试图隐瞒真相。海上油气开发远离公众视线,公众监督难,政府监管也不容易,更需要企业的公开透明。从媒体的报道看,中海油过去还有未公开的漏油行为。应该告诫那些石油公司,不能因为监管不易,就让隐瞒污染成为惯例。
本报北京7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