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7日07:51 新浪综合

  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瞩目的一年一度的中国“两会”分别于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隆重开幕。北大经济学院自2014年开始,推出“‘两会’专家学者笔谈”,畅谈改革,分享智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的“专家笔谈”也将在“两会”期间如期与广大读者见面。

  丁萌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联合国将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定义为“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我国于2006年正式纳入“普惠金融”的概念,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在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残疾人等,即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尾部市场”。由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只是针对大型企业。而“长尾”人群相对缺乏金融知识、对风险认识不足,风险承受力较低。从消费者角度讲,普惠金融为满足“长尾”人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依据新技术普惠广大群众,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还提升了金融的支付清算、资源转移、风险管理等功能,逐步实现金融升级。

  一、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1.征信系统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利于普惠金融的风险管理。

  目前,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全国信贷市场,截止2016年3月底,企业征信系统共接入2647家机构,其中最多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①]。企业和个人征集系统的逐步完善,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2.金融创新形式的多元化,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普惠金融由开始的小微信贷和微型金融等形式,发展成涵盖多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贷形式,如支付、保险、信贷、储蓄、理财等多种形式,有的便于消费者生活的改善,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办理各种生活缴费等。有的侧重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如小额借贷,阿里小贷等,通过线上交易所获得融资租赁,完成商业票据贴现等业务。有的方便客户交易,如通过支付宝、微信、快钱等平台完成支付。

  3.金融服务市场规模的扩大,加大了消费者的参与权

  普惠金融的发展,降低了金融服务市场的门槛。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理财、直销银行、众筹、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方式,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如发展网络借贷的拉卡拉公司、陆金所、宜人贷等,发展互联网理财的余额宝、百度金融等,发展众筹业务的京东众筹、众投邦、人人投、天使汇等业务。新发展的公司,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服务水平,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使金融覆盖面更广,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参与权。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②],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将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呈规模化、移动化发展,满足更多消费者,特别是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4.普惠金融法规进一步完善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9月,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同时,普惠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基础建设的逐步完善,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打好基础。

  5.互联网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

  自从2015年e租宝事件后,有关互联网风险问题越来越多。2016年的“跑路潮”问题越来越严重,截止6月30日,问题平台达2461家,占平台总数的比例为53.89%,共有408家平台出问题。问题平台中“失联跑路”和“网站关闭”的占57.6%,分别达100家和135家[③]。如众筹、理财、P2P、信托、消费信贷等金融风险加大。普惠金融主要服务的是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尾部”市场。“长尾”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相对缺乏,更容易出现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一旦出现风险,涉及人数多,对社会的负外部性大。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支柱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保护好消费者的金融参与权、公平交易权和受教育权。

  1.激发消费者的金融参与权[④]

  现实情况中,金融机构往往只关注大型企业,而对于贫困、低收入人群和中小微企业,常因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而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这不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宗旨,普惠金融就是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获得诸如储蓄、支付、保险和信贷等金融服务,保障消费者的金融参与权。

  2.保障消费者的金融公平交易权

  由于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他们一般也处于信息弱势,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越是不对称,消费者就越处于不利地位。消费者越是对金融产品不熟悉,信息不对称的不平衡就越大,普惠金融项目会导致所引入的经验不足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保护普惠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保护消费者获得金融受教育权

  金融教育可以让消费者获得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先进理念,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从而作出明智决策。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可以鼓励那些不用金融产品的人们,更愿意接受金融服务和产品,帮助消费者提高金融认知力,减少金融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不同国家的做法

  1.推出“小额金融”,保护弱势群体

  意大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推出“小额贷款运动”,90年代又推出“微型金融”,逐步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蓝图。在法国,专门开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银行账户服务项目。在英国,将弱势群体纳入金融服务,进而推出“基本银行账户”等业务。美国出台各项法规,帮助弱势居民获得更多的正规银行服务。

  2.加强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

  通过法制建设保障普惠金融服务,如巴西政府规定,银行活期存款按2%的比例向小微企业提供小额信贷。并对贷款进行实时监测,中央银行还制定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计划。

  3.打造多层级的金融细分市场,发展代理服务网点

  以墨西哥为例,除正规商业银行外,墨西哥还成立了小型非银行机构,服务低收入群体。墨西哥银行机构与边远区的便利店、彩票点、加油站等销售点合作,建立代理机构,帮助弱势群体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重要启示

  1.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普惠金融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众开展的金融服务,由于这部分人群参与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少,获得金融信息的渠道相对较窄,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加大等问题。发展普惠金融,应切实保护好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参与权、公平交易权和接受金融教育权。

  2.加强普惠金融风险防范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应加强普惠金融监管力度,让普惠金融消费者更多的了解普惠金融制度,了解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尽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风险,加强普惠金融的风险防范,对其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让更多的消费者受益于普惠金融。

  3.加强普惠金融法制建设

  依据普惠金融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普惠金融消费者,加强消费者信息保密工作,打击金融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一是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负责消费者投诉、受理、案件处置等工作。二是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三是提高办事效率,高效快速地解决小额金融消费纠纷。

  4.开展多种普惠金融服务形式

  结合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实际,开发多种普惠金融服务形式。如开发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成立小型非银行机构帮助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支持,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建立代理机构,专门代理弱势群体的金融信贷服务等。逐步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7年1月。

  [②] 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

  [③] 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十大事件,中国商情网,2016年7月。

  [④] 胡文涛. 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01):91-101.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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