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放松限购不应是绝对禁忌

2014年06月20日 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一周评论

  6月,沈阳放松限购又澄清的消息,吸引了很高的关注度。

  相信许多人还记得,两年多以前,广东佛山曾出现放松限购“朝令夕改”的一幕;许多人应该也记得,不少城市放松限购依然是在“释放消息或悄然执行-媒体关注-政府部门澄清或否认”的怪圈里。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敢做敢当地公开承认放松或取消限购。

  放松限购真的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吗?各个城市的调控力度都要一如既往吗?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这一提法,体现出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

  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来调整调控政策和力度,这也是应有的科学态度。市场是发展变化的,自然不能用一个一成不变的政策调控市场,否则就是刻舟求剑了。对待调控政策,从决策部门到媒体、公众都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不要对取消限购“过敏”。

  科学的态度,就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限购的出台,有特定的背景,带着抑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目的。在一些城市,当投资性需求已经被抑制,当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被遏制,甚至已经出现房价下调的时候,限购的必要性就需要重新考量。政府决策也只有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更何况,限购作为一个行政色彩浓重的调控手段,本身与中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并不完全相符。限购迟早是要退出的,既然这样,不如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开始退出。

  怎样评价限购退出的合适时机?考虑到限购出台的初衷,那么在不至于引起投资性需求抬头、不至于引起房价反弹的时候逐步退出,应该就是合适的。当然,对限购退出、放松的具体时间点、放松步骤及影响评估,需要决策部门科学决策。

  考虑到限购退出可能带来的风险,热点城市的限购松绑仍然需要慎重,限购与限贷、限价等调控政策的协调仍然十分必要,临时性调控政策的退出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也应该统筹考虑。

  所有房地产政策的进与退,最终目标都是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也只有更着力于经济和产业发展大局,才能改变一遇到经济和财政下行压力就需要房地产来托底的“捷径”。地方政府若只想着借放松调控来解一时燃眉之急,就不应支持。那样反而有助于地方省视自身,优化发展,避免房地产依赖。因为,阵痛可以让人更清醒。

  新京报记者 张旭

(原标题:放松限购不应是绝对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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