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2014年03月04日 09:02  新华网 

  新华社评论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重要讲话之二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的“两会时间”,一道道改革考题成为代表委员热议、求解的焦点。如何迎难而上、破难而进,怎样把挑战转化成科学发展的动力、转型升级的机遇?当此之时,进一步明确改革遵循什么轨道、运用什么思维、使用什么方式,变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论述深刻阐释了法治对于改革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对于在改革创新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破解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法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水平。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彰显我们党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深刻理解,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准确把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治理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目标奠定牢固法治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局起步的历史新方位,面临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挑战,问题复杂矛盾交织,治理难度前所未有。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唯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我们才能啃下改革攻坚期的一个个硬骨头,涉过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使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发挥法治对于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需要客观分析、辩证思考、科学把握法治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协调好相关立法工作,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把大胆试、大胆闯和加强顶层设计协调起来,把坚持原则和鼓励创新结合起来,不因保守而缩手缩脚,也不因冒进而蛮干瞎干,为改革及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系统性地考虑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利益关联性强的改革事项上,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多从对症施治、标本兼治的角度思考方法、寻找对策,力求从整体上把握、在协同上着力,系统性地解决问题。要充分运用法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和优势,依法治理社会,依法解决问题,不断增强职能部门、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执行力,不断强化人民对于改革的信心,凝聚起改革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沿着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我们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蹄疾步稳、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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