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3年图谱
文 | 陈道富
中国利率市场化可适当超越金融市场的发展,从实践来看,3年左右完成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比较合理。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中国正在酝酿在存款利率市场化领域,通过建立包括定价、报价在内的机制,在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
适当超越金融市场发展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诸多层面的演进,比如资金价格形成主导权从政府向市场让渡,金融市场(包括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逐步发展、分层和融合、逐步综合和混业经营,金融系统从封闭走向开放等。
基于当前现状,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指导思想是,利率市场化可适当超越金融市场的发展,可适度优先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允许金融市场的部分融合来造成必要的改革压力,从而实现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及其监管、宏观调控的协调发展。
考虑到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市场是中国当前和未来10年内金融市场的主体,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仍需要以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为重点。
中国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浮动区间的原则应该包括:中长期存款利率放开优先于短期利率;大额可转让存单优先于中长期存款利率的完全放开;及时评估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影响,适时调整利率上下限波动幅度推进力度。以市场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利率市场化推进速度。
当然,利率市场化还仅仅只是实现金融资源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优化配置,要达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还需要经济体系的完全市场化,包括其他要素市场的定价机制市场化,地方融资平台的约束硬化,政府管制、管理的市场化等。利率市场化并不能自发解决这些问题,甚至可能还会恶化这些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因此,让实体经济向金融体系发出正确的风险收益信号,是保证利率市场化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
渐进式路径
2013年12月8日晚,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并自12月9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一办法的出台为银行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负债工具,也在短期之内略微推高货币市场利率,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向前推进一步。
中国需要在发展多层次直接融资市场和信贷市场,在逐步加大各个资金市场开放度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基准利率以及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工具的基础上,渐进推进利率的市场化。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按照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金融体系内的配套措施改革。
首先先实现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放开;然后存款上浮比例提高到20%~30%,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资金市场的价格波动提供启动条件;再推动银行融资方和资产方与市场的融合,发展CD(定期储蓄存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市场,为商业银行转型提供市场条件,提高利率市场的传导效率;通过发展多层次的资金市场,尤其是完善国债一级和二级市场,构建基准利率体系,并培育价格型货币调控工具,来控制货币调控风险;通过推进存款保险,加强对银行、金融市场等的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特别是银行理财市场、集合证券投资市场的监管,以控制无序竞争;待条件成熟时,实现存款利率放开,做到存贷款利率市场完全市场化,但应允许部分违约事件发生,以构建风险利率定价体系,实现风险利率体系市场化;此后放开资金市场的准入限制,以加大市场化深度和广度;最终从国内走向国际,实现汇率自由浮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3年左右完成为宜
当下,考虑到贷款利率上限已放开,且贷款利率下浮的企业主要是相对银行更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及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前者比较的是企业债市场和银行贷款利率,后者与房地产调控有关,可考虑完全放开贷款利率下限限制。但考虑到消费性信贷的社会性,以及获取消费信贷个体的风险判断能力不足,建议继续保留对消费性信贷利率的上限管制。
从实践来看,3年左右完成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比较合理。基于中长期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快于短期存款利率区间,可考虑在近期将所有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提高到基准利率的20%~30%,同时将3年以上的存款利率上浮空间提高到30%~50%。同时,在已推出同业大额存单基础上,继续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如500万元以上一年期以上大额可转让存单,50万元以上一年期以上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2014~2015年期间,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限制,同时将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性票据(短期融资票据或超短期融资票据)。最后,2015~2016年期间,将所有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