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上海自贸区,要着眼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政策效力与法治保障的关系,逐步探索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经验和模式,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成熟的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于9月29日正式挂牌。从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到9月底的正式挂牌,速度不可谓不快,从中我们可以嗅出中国领导层对深化改革开放加快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坚定决心和紧迫感。作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意义的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战略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是中国国际贸易和金融改革顺应全球格局、对接国际规则的先行试验区,也是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时期所采取的一项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大改革举措,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创新,推动改革开放走向纵深发展,促进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维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外向型经济遭受严重冲击,出口贸易出现急剧萎缩。中国经济存在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再加上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又加大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的难度。虽然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经济发展质量和世界竞争力离世界前列仍然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建设上海自由贸易区,既有助于在金融贸易体制和机制上破除现有条条框框,主动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也有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搭建新的经济发展平台,“破冰”及“建构”意义不言而喻。
中国已经建立了全方位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从1979年设立“深圳特区”,到1984年开辟沿海开放城市,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再到上海自贸区的成立,见证了中国经济不断融入世界发展潮流的历史过程,也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创新与完善。应当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探索积累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体系,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强大支撑,也为中国进一步深化和探索深层次经济变革创造了条件。
建设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和法律保障是关键。制度创新就意味着原有制度机制的破除和重构,一方面要破除原有制度和法律对上海自贸区的束缚和禁锢,一方面也要建立适应上海自贸区实际的各项制度和法律体系,要把制度创新和法律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国务院已经就有关法律法规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深刻变革,必将使政府管理模式、服务意识、法律保障体系、经济运行机制、行事规则方式等接受严峻考验。如果制度创新不能以法律保障为基础,那么上海自贸区就很难建立起完全与国际接轨的一整套经济贸易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既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努力与国际接轨,又要推进基层探索,允许先行先试;既要合理布局,又要有效规避风险,在中国法治经济还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积极而审慎地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将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典型的国际示范样板。当前,建设上海自贸区,要着眼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政策效力与法治保障的关系,逐步探索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经验和模式,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成熟的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作者林仕尧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