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从1996年建立全国统一的拆借网络形成市场化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不断迈进。去年央行首次允许金融机构上浮存款利率至基准利率的1.1倍后,又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扩大利率浮动区间一直是利率市场化渐进推进的重要手段,而此次贷款利率下限全线放开则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理论上意味着零息贷款的可能,但实际上短期影响或十分有限。一直以来,来自银行的正规贷款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数据显示只有20%的中小企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稀缺性决定了整体贷款利率不会因为下限的放开而出现明显的波动。可以享受到贷款利率下限所带来的融资成本下降的,只有可能是议价能力较高、对于银行而言风险较小的国企和以政府信用做担保的地方融资平台,而对于贷款利率本就在基准利率之上的一般企业影响甚微。尤其是在“钱荒”后的当下,金融机构的资金本来就偏紧,资金成本高,即使是央企和地方融资平台也不一定能获得更低的利率优惠。
实际上,在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7折以来也鲜有下浮至7折的情况,行业贷款利率下浮占比基本稳定于11%。2013年央行货币政策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份,全国一般贷款中执行利率下浮的贷款占比仅为11.44%,比年初下降2.72个百分点;而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则较年初上升5.03个百分点至64.77%,一季度银行90%贷款仍执行基准以上利率。况且,本次央行明确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7折下限暂不作调整,市场利率更难降低。当然,短期影响较小也可能是央行选择此时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原因。
长期而言,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为金融市场细分化发展及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更大的可能。自“钱荒”以来,中央的一系列动作显示一场金融大变革正在进行,而贷款利率下限的全线放开显然是重要的一步。由于金融垄断及利率管制、固定利差的存在,以往的银行经营高度同质化。本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意见提出了即将发放“有限牌照”的可能,本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则满足了乡镇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因对应的项目风险系数较高而对利率水平的更高要求,银行将进一步向细分市场发展。
不过,此次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虽然符合了市场的预期,却并未放开最核心的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央行的解释是,“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而亦有迹象显示,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在逐步推进。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提出,中国存款利率的放开宜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渐进式推进。近日有消息指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CD)在中国推广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旦推出,将成为存款的完美替代品。而有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上半年开始,存款利率上浮区间进一步扩大至30%的方案已在一些银行高层内部流传;7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IM F)公布了2013年度对中国第四条款磋商(ArticleIV)报告,IM F亦建议中国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上限,例如,将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到30%,以与贷款利率的下浮灵活性相匹配。
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入新的阶段,但由于贷款的供不应求短期内对利率影响不大,长期的金融市场细分化发展还需更多配套制度的建立。然而,本次存款利率上限并未放开,原本固定利差导致的民众对银行的补贴或流向议价能力高的国企与地方融资平台。期待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放开,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