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评论:公积金缴存不该继续拉大收入差距

2012年12月24日 14:59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方南 (职员)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普遍存在,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专家形容我国的目前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务工者根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12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谓“济富不济贫”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享受起点不公平。规定按工资比例缴纳,工资越高者享受补贴越多;而渴望用公积金买房的人,公积金又少得派不上用场。再加上近年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导致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日益下降。在解决民众住房的问题上,公积金制度导致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

  二是制度缺乏刚性,行业差距大。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有的地方企业只扣个人部分,单位却一分钱也不交,缴费强制性不足。在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都更容易享受欠发达地区无法企及的缴存比例。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有限,要么打折,要么拖延。

  三是管理不透明,支取太困难。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纳人之间,基本属于公共财产信托关系,但作为产权人的缴纳者,在资金用途和去向上,几乎没有话语权和监督权,提取公积金往往限制重重。

  实事求是地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为一些人解决了一定困难。但是由于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不足,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一定程度上让人感觉到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住房公积金已渐渐超出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本身,而更多成为一种变相的住房补贴制度。对此,我以为应该对住房公积金做出必要的改革。

  改革的方向,应该致力于两个方面:一是调整起点。为了确保公平,可尝试把“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即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定时、按员工人数和规定比例,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再由政府集纳起来,在打破身份界线的前提下,为全体民众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把国家补贴的那一份惠及到弱势群体;二是公积金管理要更透明,提取使用更方便。要做到个人账户对本人公开,甚至可以考虑让缴存人“自由使用”,譬如租房和子女教育等等。要通过扩大使用范围,提取更方便,使每个账户都活起来。在当下收入分配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公积金应当往消弭这一不公的方向努力,而非继续令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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