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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山:高利贷风险的成因及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0日 10:19  《财经》杂志微博

  不能将刺激民间借贷的活跃放大作为推进区域金融改革的一个手段,相反,高利贷成风成潮只会摧毁金融改革的货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金融发展倒退

  温州是中国民间借贷最活跃地方,又是“炒钱”最成风的地方之一。温州民间借贷时至今日已经发展为纯粹的高息借贷,而且进一步演化成了高利贷。

  它渠道隐秘,规模难以统计,其单体规模变大后,资金渠道变得复杂,背后往往连接着金字塔式多层次集资关系,因此,连锁反应、传染性也就难以控制,高风险、不可控性突出。

  利率畸高,任何回报都难以承受;无期限、契约约束,随时会抽贷,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具有突然性、爆发性。因此,用高利贷维持企业资金供应不具有可持续性,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势所必然的。

  本次温州民间信用风波主要就是民间借贷自身隐含风险恶变后破坏性大暴露的结果。

  四大恶变路径

  经过多年的酝酿,前期崩盘的温州高利贷呈现出以下特点:

  阶层化,全社会形成了一个食利阶层,主要是由一些市民、小业主、各类融资、垫资、配资中介,所谓基金等群体参与;规模化,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2011年中,温州民间借贷规模达1100亿元以上,其中相当部分为高利贷;职业中介化,主要由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旧货调剂行及个人掮客构成;常态化,一些人将放高利贷作为投资赚钱职业和富有诱惑力的投资方式,并且有相当部分涉众、涉公(如部分公务员和少数金融从业人员)、涉黑(利用黑社会力量与手段催债、逼债)。

  高利贷的上述特征容易滋生社会金融双重稳定问题,引发社会金融风险,其风险恶变路径主要可划分为四条:

  (一)单体规模变巨大

  从温州本次民间信用风波来看,已出险的企业或个人大部分涉及巨额高利贷,如从事眼镜、太阳能企业信泰集团民间高息借贷多达12亿元,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民间集资多达23亿元,永嘉施晓洁以共同投资放高利贷8.55亿元,瑞安星宝集团民间借贷也多达十几亿元。

  这些高利贷单体规模变大后,无论涉足的是企业集团还是个人,其财务状况迅速恶化,通常是资不抵债,偿债能力欠缺,完全无法负担高额利息。即使政府出面协调处置,也往往因资金窟窿过大而难以化解。

  (二)连锁性变强,涉众突出

  从本次温州民间信用风波诸多案例来分析,高利贷案多涉众,群体影响面广泛。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债权人多达一万多人,施晓洁、王晓东(微博)等案涉及前、后手也多达几百人。这容易导致聚众闹事、上访、非法拘禁等群体性事件。

  风波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出走为主,扩散为民间借贷链条断裂、中介倒闭、债务纠纷较多。截至2011年底,全市原有4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中,6家出险。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受理数量(不含银行借贷),9月为1207件,10月为1126件,11月为1241件。

  (三)资金渠道隐秘而混乱

  高利贷风险恶化还表现于资金渠道上的混乱,不再是以往自有闲散资金,而是由社会集资,银行个人贷款或房产抵押贷款转化而来。

  无论是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瑞安星宝集团还是永嘉施晓洁案,背后多涉及金字塔式非法集资或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混乱,开始时的清晰债务链已变得十分模糊,转手环节多,债务关系趋于交错复杂。连环债、多重债、多层债、多人债形同乱麻。

  (四)利率畸高,以超高收益引诱社会公众

  部分高利贷最终不可避免地演变为典型的庞氏骗局。如永嘉施晓洁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向胡某某等20余人以共同投资放高利贷,以月息3分-7分为诱饵非法社会集资。泰顺的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则以月息3分至5分向全县教师与部分公务员集资,金额多达20多亿元。

  由于利息畸高,放高利贷者往往是连本带利重新投放再次周转,连续滚动循环,因此,一旦集资者卷逃,则血本无归,原先赚的高息也可能打了水漂。由于是利滚利,借方最终不堪重负,集资者往往是利用后手集资还前手的集资利息,最终无法维持资金链,直至崩盘。

  分步防控

  高利贷风险的显现可分为五阶段:无风险——风险积聚——风险苗头——风险爆发——酿成危机。为此,监管者要做好风险监测——风险提示——风险报告——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工作。但由于在第一、二阶段,风险十分隐蔽,或只是处于隐患阶段,因此,要监测或评估其风险程度往往十分困难。

  在高利贷风险形成的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只要加强防范,适当提高风险警示即可有效遏制。但越到后期阶段,其发生具有很强突发性,危机酿成往往不可预测,危机爆发破坏力又比一般初期阶段预估要大得多。而且,在苗头阶段对高利贷风险的评估往往缺乏技术性支持,评估失准频率很高,往往轻视了其杀伤力。

  尽管高利贷风险的表现形式各异,但仍有迹可寻,常常表现为:“炒”钱乱象——标志性事件——资金大窟窿——信用环境破坏——信心丧失。引发风险大爆发的导火索则常在于:一是整个资金链条中某一环节脆弱崩断,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二是金字塔中某层次高利贷传销会员无力承担资金筹集,导致整体崩塌;三是某一突发事件引发,如立人教育集团“重组”,突然宣布停止一切本息兑付引发;四是被借贷关系人举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五是债主蒸发,引发群体恐慌。

  温州多件高利贷案例最终都形成几千万或几亿元、十几亿的资金大窟窿,最终导致民企之间、社会个人之间、银企之间互不信任,对企业形成民间信用断流或冻结。

  目前,债务风险扩散有三个途径:

  一是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萎缩,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公众继续向融资中介抽资,融资中介进而向企业强收借款,容易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

  二是通过企业之间的贷款互保圈往外扩散。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温州每家出险企业平均有2家-3家贷款担保企业,会形成一家企业出险导致多家企业出险的连锁反应。

  三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萎缩。由于风险对温州信用形象的损害,一些外地供货商减少对温州企业的货款拖欠额度,进货商减少对温州企业的预付款额度,导致一些企业周转资金骤增,风险增加。

  温州由高利贷引发的民间信用风波已经在金融运行方面显现出较大的影响:民间信用断流,商业信用断裂,银行信用惧贷,存、贷款的增速将会放慢。因此,不能将刺激民间借贷的活跃放大作为推进区域金融改革的一个手段,相反,高利贷成风成潮只会摧毁金融改革的货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金融发展倒退。

  由于高利贷引发金融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关联性和传染性,因此,事前防范更为重要,事后处置往往要付出高昂成本代价。截至2011年底,温州市仅了结逃逸企业欠薪问题已支出5000多万元,市财政注资的应急转贷周转金达10亿元,更遑论消耗了诸多人力、物力、组织资源。

  防范高利贷风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从法律层面引导规范正当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要进一步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覆盖与优化金融服务,减少或铲除高利贷生存土壤。

  第三,要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利用温州推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机会,积极推进民间借贷引导与规范性建设,先行先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渠道、规模、用途等建立信息跟踪;并进一步向信贷征信系统登记转变,最后实施报告备案制。坚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净化民间借贷秩序。

  第四,要加强中介监督。建立温州市非持牌融资、垫资、配资、转贷服务等金融中介与活动的监管中心,将种类繁多的融资中介及其活动都纳入监管。

  第五,要建立民间借贷“黑名单”制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专门高利贷者实行民间金融市场禁入。

  第六,要加强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资金来源与用途结构、借贷利率、借贷规模流量,并定期对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同时对典型个案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研究,以准确研判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度。

  第七,要做好应对高利贷风险突发的应急处置预案。

  化解之道

  (一)根本出路在于推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

  温州作为民间金融改革的试验区,应加快做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其对小、微企业“输血”能力,增强其服务企业的实力;建立健全非持牌融资、配资中介的监管中心,加强对融资、配资、调资等中介的违规、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活动的监管,筑好民间借贷风险传导给正规金融的“防火墙”。

  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彻底杜绝利率双轨制带来的利率寻租“痼疾”。正本清源,清除“买”存款、“炒”贷款的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竞争秩序。

  (二)采取措施恢复市场信用

  一是发挥银行信用主渠道作用。

  运用激励机制,非常规手段刺激银行信用增投。同时,也发挥财政注资应急周转金作用,发挥政府信用的保障功能。以银行信用、政府信用补民间信用的暂时缺位。

  特别要强调大力加强对经营正常或有资金趋紧暂时困难的产业、市场前景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倾斜支持小、微企业的迫切信贷需求,动员社会融资多元渠道给予支持,以消除高利贷滋生社会经济土壤。

  完善差异化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措施,在信贷规模、利率水平、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开展专项评估,进一步规范银行利率定价,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二是拆解企业债务链,鼓励企业主动“自救”。

  1.发挥行业龙头兼并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去兼并出险企业。如人本超市对菲林超市的兼并收购。

  2.出险企业债务重组。对出险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成立专门民间信用风险化解与处置小组,要求企业压缩过度投资,变现部分资产;改变出险企业有使用权的工业用地性质,重新拍卖土地,企业用分成部分偿还部分债务;债权转股权,出险企业与现有债权人谈判、协商,以合适入股价格出让部分股权,消除过重债务负担。

  3.少部分企业实施风险处置。银行对部分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核销坏账。各级法院集中力量办理一批债务纠纷积案,化解须破产企业风险。

  4.对于市场有销路、生产经营正常而只是资金链出险企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应收款管理,减少周转资金占用,缩短资金循环周期,降低资金成本。

  5.组织本区域或上下游产业强关联企业在同辖区银行间票据转让与互贴现,用市场办法激活企业间相互信用。

  三是维护正常民间信用。

  企业不能再“以债养债”。要深刻意识到民间信用之乱会走向反面:民间无信无用。温州当前就是这样一个状态。企业互助、行业(协会)互助及民间力量互助机构对企业实现资金周转是可行的选择。

  四是切断高利贷与银行信贷资金之间的进路与退路。

  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切除高利贷“毒瘤”。明确在某个时限内,责令停止高利贷的高息支付,回到正常利息支付水平,减轻出险企业财务负担。对民间高利贷活动要对其单体规模、资金来源、运用渠道,交易转手环节、次数以及利率水平加强监测,及时提示风险。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加大对转贷从事高利贷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公务员不得从事高利贷活动。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作者:周松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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