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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宣布试行新规,允许上海、深圳、广东和浙江四省市直接发行地方债。
中国国家审计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地方政府负债总额达到 10.7万亿元(1.7万亿美元),相当于中国2010年GDP总额的27%。
假设这些贷款须在5年内清偿,宽限期为2年(即2009年~2010年间只付利息而不付本金),那么中国地方政府需在2011年至 2013年之间,每年向商业银行各偿还3万亿元,而同期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预计为8~10万亿元。同时,由于货币政策紧缩导致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中国的财政系统将面临显著压力。
在试行方案中,地方政府债券将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两种,发行总额受限于中央政府允许的限额。
新发行的债券总额相比债务清偿额来说仍然很小,财政部5年期债券收益率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明显较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显著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
为实现地方政府发债,除了中央政府还需设计一些制度,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发债。同时,需要起草地方政府破产法以避免地方政府发生违约后的法律争议。
此外,在发行债券之前,中央政府需要设定债务上限基准,并要求各省根据其不同经济情况严格执行此债务上限。还需由中央政府、市场和省人大设立相关机构监控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国内外债券评级机构也需参与到地方债发行中。
我们认为在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过程中,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将有重要作用: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那么地方政府也需相应的建立监管机构、制定财政法规并承诺接受中央政府、市场以及省人大的监管。在合理安排下,这些制度将有助于降低地方财政风险。(刘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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