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10月20日,根据财政部网站披露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并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独立经济学家、玫瑰石顾问公司董事谢国忠表示,推出地方政府发债试点主要是考虑到地方政府流通性比较紧张,而目前银行信贷额度又趋紧,无法给地方政府以足够的贷款。
在问到地方政府通过自行发债融到资金的使用效率时,谢国忠表示,因为发债筹来的钱不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分配,而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分配,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容乐观,并且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按照市场规律来操作的话,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状会是一种缓解。”谢国忠表示,“但中国的金融体系有它的政治体制特点,所以从长远来看,积极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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