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7月6日南都社论《中海油漏油事故受害者利益应得到维护》
对于为什么时隔一个月后才通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解释说,这次漏油事故的原因很复杂,监测数据采集、污染面积判断、事故原因分析等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出准确结论,需要一定的时间。(7月6日《新京报》)
人们很自然地将批评矛头指向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这两家企业确实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漏油事故发生之初,康菲石油及时于6月4日和6月8日两次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情况———企业不向社会公布消息,国家海洋局为何也不向公众通报?是否通报以及何时通报,这个主导权其实首先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
李晓明司长自认为延迟通报有理,依我看,他所说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漏油事故的原因也许是复杂的,分析判断也是需要时间的,但是,渤海发生了漏油事故,这个基本事实已经摆在那里,理应先公之于众,至于污染面积、漏油原因等,可以一边调查一边进一步通报。只有信息及时公开,才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而公布信息显然不会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假如“事故没调查清楚”或“未处理完毕”可以作为延报的理由,依此推论,康菲石油也可以不向国家海洋局报告,等调查清楚、处理完毕之后再“报喜”;依此推论,海洋局也可以不向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各省市区通报情况———为什么漏油事故可以在官方内部通报,唯独不能向社会公众通报?这是一种什么思想意识在作怪?
究竟是谁对渤海漏油事故遮遮掩掩?是中海油,是康菲石油,更是国家海洋局。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