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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须与国情相适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 09:46  深圳特区报

  ■ 张继海

  尽管没有进行最终的表决通过,备受广泛关注的个税修正案已基本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次个税修正案拟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并对相应的税级进行了调整,拟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占政府财政收入的10%左右。这说明个税已成为我国政府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因此,贸然大幅度提高免征额导致个税收入锐减会对我国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从国际比较情况来看,我国个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还是偏低的,美国个税占政府总财税收入大概40%左右。此外,从各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税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应该是逐渐提高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凸显出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绝大部分是由极少数的超级富豪贡献的。因此,有人会认为本次修正案草案将免征额提高到每月3000元似乎力度不够,但一国个税调整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

  首先,我国的税收立法还无法达到分区域征收。众所周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别说全国范围,就是广东省各地区居民收入差异就很明显。因此,在无法做到分区域征收的前提下,每月3000元应该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后综合的结果。

  其次,在不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总收入的前提下,如果大幅度提高免征额就必须加大征收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使其真正起到转移分配的作用,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配有完善的、严格的信用体系、个人财产申报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这样的制度体系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

  最后,虽然这次个税修正案草案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往前发展了一步。据测算,按照本次修正案草案,只有月收入超过1.9万元的高收入者纳税额才会提高,在其以下的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这也正体现了本次修正案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者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目的。同时,大家也应该注意到就在本月的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其目的就在剑指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作者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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