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评论 > 78户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 正文
国资委的这一要求,可以看作是对日前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拿下地王的回应。但这样的回应,似乎来得有些晚。而且按照国资委的禁令要求,事实上承认了央企已拿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且在退出机制上还留有余地。这一方案表明,国资委对于以此为主业的央企,继续在该领域扩张的默许;从退出要求本身的出发点上分析,我们还能看出,国资委是对不以此为主业的央企在房地产上投入和收益率过低担忧。国资委发布的数据说,目前,经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共16家,另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78家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央企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仅占到15%,利润只占7%。
由此可见,国资委看起来好像非但不希望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而且通过禁令减小央企之间的内耗和资源、资金争夺,以保证以此为主业的央企在房地产行业的做大做强和垄断地位!而退出房产的其他央企,则集中精力在其他领域做大做强——其最终的结果,难道是央企在大部分行业都形成垄断地位?
希望是杞人忧天!
(湖北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