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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套改革是深圳发展的内在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 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冯苏宝

  荣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应是地方权利的扩大和一种地位象征,而应是一项重要使命和艰巨任务。它对于因改革而勃兴,因改革而成长的深圳来说,自不待言是汲汲以求的,这是深圳改革至今的逻辑发展和内在要求,也是它向来作为拔新领异的“职业改革族群”之所需

  今天各大传媒报道: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又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在中央认同和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上,深圳特区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历程。远的不说,自2005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随着天津滨海新区、成渝地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相继获准成为“新特区”,深圳一次次被郁闷所袭,似乎从高原状态跌落,走向边缘化。但在2009年,却来到一个转机,1月,被纳入国家战略的《珠三角规划纲要》对深圳提出了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3月,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证明了深圳抗御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实体经济的能力;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遂而风起水生,迤逦巅峰。

  综合配套改革是什么,是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全面转型的改革以及“攻坚阶段”的改革。在改革的广度上,已从单一的经济维面扩展到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在深度上,将触及制度核心层次的矛盾;在路径上,将由外转内,即不过分依赖政策的势能差和开放的时间差,而是转为“内源式”模式,展开主动改革和自我革命。其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是重心,以此形成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民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改革的评价标准,也不再主要是经济指标,而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和谐性和协调性。所以,荣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应是地方权利的扩大和一种地位象征,而应是一项重要使命和艰巨任务。它对于因改革而勃兴,因改革而成长的深圳来说,自不待言是汲汲以求的,这是深圳改革至今的逻辑发展和内在要求,也是它向来作为拔新领异的“职业改革族群”之所需。

  其实,在没有得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授命之前,深圳并未漫相等待和赋闲。与上海浦东有国家功能性政策支持,天津在金融改革与创新领域得到中央奥援相比较,深圳主要依凭自主改革事实上做了很多的事情。举例来说,深圳很早就将经济管理部门交给了市场,实行“大部门制”,这些年来将政府管理的重心实实在在移向了社会;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早已超越了机构人员的增减而进阶到运作机制的改革和法制政府的建设,审批流程简化,监察效率提高,法定规划制订,绩效考核,审计白皮书制度建立,破除事业单位的模糊身份,这些颇为深入和很有内涵的改革已达到了国内并无来者的境界。意义最为深远的,是2006年利用特区立法权制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七章44条规定,为长此以往的改革创新提供了不失为具体的法律保障。这些事情未能引起更多人关注或轰动效应,不过是因为深圳采取“讲求实效”,“少说多做”,或“只做不说”的“半步走”策略,未成大功不加张扬而已。

  应该看到的是,深圳不少改革进展到深处便遇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例如“大部门制”改革中的决策层与执行层相分离问题,涉及中央授权,要彻底解决又势必减少和优化行政层级,这又涉及更复杂更广泛的体制问题。此外,改革功能的行政范围问题(“一市两法”),公共财政、金融创新、教育医疗制度改革的事权问题,等等,这些是深圳凭着自己的制度条件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深圳需要来自中央和上级部门的改革授权。

  可见,中央批准的“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对于深圳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皆十分重大,其中最令人憧憬的是“六区四市”和“四个先行先试”,将深圳的功能定位、改革空间和改革权限拓展到尽其想象的程度。期待深圳的改革者们能够拿出21世纪之前那种锋芒毕露、脱颖而出的精神和锐气来,不为一己之得失和现实利益关系所限而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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