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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对微软提反垄断调查申请(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7日 13:01  中国新闻网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因为反垄断诉讼都是动辄几年。

  针对微软的“极度自信”和丰富的应战经验,知名反垄断公益维权律师董正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微软诸多违法情节。

  董正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董正伟认为,依据《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微软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市场垄断地位毋庸置疑。微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是最高的,这就是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获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由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在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国产的Linux操作系统、WPS办公软件系统和永中办公软件,以及其他国外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难以在中国市场大量销售。消费者只能高价从市场购买微软的软件产品,或者不得不使用盗版软件。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垄断经营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造成了一些人违法使用盗版软件,破坏了法律尊严和市场的经济秩序。

  据董正伟介绍,中国每年销售电脑3000万台,现有2亿网民。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发展,计算机已成为工作、生活的必备工具和大众消费品,但视窗软件和办公软件却被微软所垄断,这是其他任何大众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所不具备的。

  微软在中国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世界最高的。价格垄断的最终结果是微软获取了巨额垄断暴利,妨碍其他软件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

  罚款10亿美元的推算

  众所周知,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微软公司利用“欲擒故纵”的战略,通过纵容盗版行为来达到免费广告推销的目的。但在完成垄断后,微软便开始大张旗鼓反盗版。十余年来,微软无数次将涉嫌盗版的企业用户诉上法庭,索赔金额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而收到微软诉讼威胁律师函的企业更是不计其数。

  保护知识产权无可厚非。那么,在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该如何平衡呢?有关专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成为著作权人、专利和商标权人实施技术垄断妨碍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借口。世贸组织各成员国依据国民待遇原则对待本国境内的其他成员国企业。同样各成员国企业应当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楚教授认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有助于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成员国企业在所在国利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经营、妨碍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所在国监管部门可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施制裁。微软在中国经营行为涉嫌垄断经营,应当依法接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提出,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实施价格垄断获取暴利,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据《反垄断法》对其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此,董正伟律师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对微软进行10亿美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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