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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制度变革还是形式主义(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7日 12:47  中国新闻网

反垄断法:制度变革还是形式主义(2)
7月31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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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观念上仍存障碍,反垄断法执行能力较弱。

  □法律没有“牙”,如何能咬垄断者。随着反垄断法实施日的临近,国内社会因为该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至今无一现身,以及该法“三分天下”的反垄断权力的体制格局,就已经使社会对这部反垄断法的实施,特别是对行政垄断的约束有效性前景产生了担忧。对此,只要看看国内的具体市场格局现状,这样的担心真的也不能说是毫无来由的猜想。

  □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国鼎立”的格局是反垄断执法权划分的大致格局,在反垄断执法权“三国鼎立”的总体格局下,难免仍会出现“诸侯争霸”的情况。反垄断委员会能否切实有效地协调“三国”和“诸侯”的行为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折中说

  □反垄断先拿行政性垄断企业开刀。我国目前最严重的垄断现象,不是来自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而是如电力、石油这类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他们依靠行政的力量独占与民生联系最紧密的资源,垄断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多国企的产品甚至垄断了全国100%的市场!可见,我国要反垄断,必须先拿行政性垄断企业开刀。必须在理念、体制、技术上做好准备,将反垄断的主要对象放在行政垄断上,尽快出台有关反垄断法的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力争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在外资并购领域,外资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随心所欲,但是,利用反垄断法起诉一些跨国企业的关键是要搜集到能证明其垄断行为的证据。

  □公民和企业选择在法律框架中自下而上一点一滴地与垄断进行博弈,固然是勇气可嘉的权利自救,但这种自下而上的反垄断还是需要条件的。条件有三:一是司法公正,二是自上而下政府反垄断的配合;三是公民社会的支持。

  【编者手记】

  尽管14年后姗姗来迟,但它终究还是来了。

  曾几何时,我们疑惑:我买的电话,为什么还要缴纳月租费?曾几何时,面对高居不下的油价,我们只能无奈的苦笑。

  反垄断法的实施,直击四大焦点问题:如何削弱行政垄断、何谓经营者集中、怎样审查外资并购、国企垄断能否豁免,令所有人眼前一亮。然而反垄断法条文暴露出的种种硬伤,却让每一个人在欣喜之余又充满着质疑。

  反垄断法能否像人们期待得那样,根除市场“不和谐音”,成为市场自由竞争的保护伞,随着反垄断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人们的争论还将继续着。

  但是,我们却有理由相信,之所以质疑,是因为我们关注。尽管反垄断法的相关细则还有待完善,尽管对反垄断法社会各界依旧褒贬不一,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一场以民众与利益集团公开博弈的序幕已经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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