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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杂谈
张锐
车船税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乘用车计税依据将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阶梯式征税的思路,引发公众热议。
所有的立法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许多人发出疑问:车船税法到底因何而立,谁能成为这部法律的受益者。“法律是主要想解决财产的问题,环境的问题,还是交通的问题?”参与草案讨论的全国人大常委朱永新的观点就很具有代表性。立法者追求面面俱到的良苦用心令人感佩,但是我们应该少一些一厢情愿的憧憬,多几分理性客观的分析,好好探究一下这种修改可能产生的效应。
在不少人看来,车船税税额整体提升发出一个直白信号,就是限制机动车数量,以求直接缓解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问题。然而,千家万户的私车梦,是当代中国必须要面对的“幸福的负担”。以北京为例,尽管购车和出行成本在不断增加,2010年机动车仍保持着每天1900辆的增速,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增幅为公共交通的两倍。从各地情况看,层出不穷的立法措施和经济调控手段在现代化、城市化的大潮面前总是显得力不从心,限制性政策更是不利于挖掘中小城市汽车消费的巨大潜力。
以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显然是在鼓励小排量车的使用,让其成为节能减排的“生力军”。可是,小排量绝不能简单地和“节能减排”画上等号,因为汽车节能减排效能优劣主要取决于汽车的综合性能,而非只是发动机排量。更况且,小排量车消费增多所产生的交通压力,也完全有可能抵消节能减排的效果。所以,低碳经济要在汽车行业里实现,首要的是把责任真正落在生产企业之上,而非一味地给车主增加压力。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按使用缴税才能体现公平。排量大确实需要付出更多代价,但排量大并不意味着排放量多。如果一辆悍马一周只跑一天,凭什么比一辆天天在路上跑的QQ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当前立法者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在不少发达国家,汽车税收的重头都落在使用环节上,“多开多交,少开少交”,把税加在油里才公平,燃油税其实已经体现出了这样的逻辑和精神,为何还要“另起炉灶”?
汽车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的经济或交通问题,而是事关民生和百业。车船税法的修改有必要给公众一个具有信服力的解释,对可能产生的利弊得失做出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评估,这样才能产生积极的立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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