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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负低成本少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23:40  中国财经报

  ●消费者可以放心,这次改革不会提高成品油价格。 ●在既有的消费税框架之内,以调增成品油税负标准的途径,在生产环节征税,是在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周折实施改革。

  姚长辉

  “我现在最关心的,是这次改革对开车族来说究竟有什么坏处……”记者近几天经常接到朋友打来的类似电话。

  所谓“坏处”,记者的理解是成品油消费者怕因改革而加大自己的支出。就此,记者请一直关注燃油税费改革的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丁芸给予了解答。

  丁芸首先澄清,我们目前讨论的燃油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它是对燃油消费征收的一种税收。在我国,它的实质是“费改税”,即对汽油、柴油和燃气征收燃油消费税,以取代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同时取消涉及交通运输和车辆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实行规范化管理。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出台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提及“燃油税”,而是提高了燃油消费税,将名义上的燃油税并入消费税征收。

  丁芸认为,消费者可以放心,这次改革不会提高成品油价格。因为,燃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征收,而不是从价计征的方式,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相关联,而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同时,燃油税隶属消费税税目,采取价内征收方式,成品油提高的单位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假如明年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正式实施,那最起码养路费不用交了,油价又不因改革而调高,开车族应该是少支出了一块吧?”在财经媒体从事多年编辑工作的一位朋友这样理解个人得失。

  实际上,社会各界,尤其是利益相关体也都在算这笔账。对像出租车司机、农用机械拥有者这样的特定人群,有关部门承诺会给予特殊考虑。单就一般的开车族来讲,由改革带来的利益得失其实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自己。说得再明白些,就是你少开车、开省油的车,那你的支出负担是减轻的;相反,你多开车,开费油的车比如大排量的越野车,那你的支出负担应该是加重的。这其实也就是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与10年前的燃油税改革的根本区别所在:10年前注重的是用税取代一些费,以治理乱收费现象;这一次除了兼顾理顺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之外,主要则是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通过调增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等交通收费,既实现了用税收杠杆刺激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也通过费改税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收入行为,两大目标并举,困扰多年的燃油税费改革难出台的问题也就随之破解。”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最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一再强调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意义非凡。

  他认为,消费者在算经济账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他介绍说,当今世界上普遍征收的燃油税,虽然都是针对燃油或燃气的生产、销售或零售的数额或数量征收,但根据其收入用途以及由此决定的其他方面特征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一般性收入,可统筹安排于各项支出;另一类是作为专项收入,要专款专用于公路的维修或建设支出。前者的目的,在于以燃油税的形式为政府取得收入或为政府提供实施调节的政策手段。后者的目的,则在于以燃油税的名义为政府的公路维修或建设支出项目融资;前者的制度设计,仅在总体上贯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无须在纳税人和受益人之间实现具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收支挂钩。后者的制度设计,则要围绕公路的维修或建设贯彻“取之于路、用之于路”或“谁用路、谁掏钱”的理念,必须在纳税人和受益人之间实现具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收支挂钩;前者所瞄准的,是燃油或燃气的生产、销售或零售的数额或数量,故而是“名”、“实”相符的燃油税。后者所瞄准的,则是政府的公路维修或建设支出规模,故而是“名”为燃油税、“实”为养路或修路费。

  高培勇进一步解释说,前一类燃油税,事实上已经存在于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之中。现行的消费税,共包括14个税目,其中的第6个税目,即为成品油。在成品油下,又分别列有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等7个种类。对这些油类产品征收的税,无疑就是燃油税,至少具有燃油税性质。只不过,它未作为一个单独设置的税种而存在,而是作为一个税目和其他类似的税目组合在一起,融入于由多个税目组成的消费税之中了。因此,在既有的消费税框架之内,以调增成品油税负标准的途径,在生产环节征税,是在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周折实施改革。

  的确,如果不密切配合眼前经济大环境,而依然只顾开征新税“燃油税”,那无疑会增加征税成本,在法律程序上也要多走一段时间。但如果《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顺利实施,不仅符合简化税制要求,还节约了征纳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999年出台的《公路法》就已规定:“国家采取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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