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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关于适度降低两个比重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两个比重”反映出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汲取能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保持“两个比重”适度水平,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比例关系、构建和谐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基础。本文透过“两个比重”历史与现状的实证分析,揭示出当前我国“两个比重”偏高的客观存在、危害及其改进意义,研究提出适度降低的政策取向。

  大势观察

    王振宇

  “两个比重”是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简称“第一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简称“第二个比重”,反映出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汲取能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从适度“两个比重”水平来考察,“两个比重”又是一把“双刃剑”,“过高”则会产生“挤出”效应,加重社会经济负担,降低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进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过低”则难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同时背离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原则。所以,保持“两个比重”适度水平,是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比例关系、构建和谐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基础。

  “第一个比重”:宏观税负高低的争论

  近些年来,有关中国宏观税负的争论一直不休,而“第一个比重”高低直接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负担情况。今年5月《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全球排名第三,继2006年之后再次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税负痛苦指数为152,比新加坡的79.5高72.5个点,比香港的43.5高108.5个点。针对这一问题,官方和学术界分别从不同层面做出了种种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适中,处于发展中国家中等水平,尚存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论证主要认为“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还有一定差异;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较重,虽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高于发展中国家,如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认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近3.7万亿,而政府性基金和收费收入为1.3万亿、社保保费收入0.7万亿、土地收入0.7万亿、国有企业税后利润0.2万亿,政府非税收入总量约为3万亿,几近税收收入,财政集中度超过30%。

    浙江财经学院王美涵教授披露,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30%,高于发展中国家所能承受上限25%的近6-7个百分点。无论持何种观点,其核心集中在“口径”选取上,即是小口径预算内收入、中口径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还是大口径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缘故。《中国统计摘要2007》上的“18.5%”显然是“小口径”,客观上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负担”全貌。周天勇、王美涵二位学者披露的信息是运用“大口径”方法计算的。

  究竟当前中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笔者再从以下不同层面进行例证、分析、探讨:

  第一,从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数据情况看,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利润的中位数21万元,而纳税额的中位数达26万元,二者相差5万元。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改革方针,除严征管之外,其余基本没有实行。现在,相当一批中小企业和小商贩面临着“税费”双重负担,纳税积极性不高,有不少企业甚至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逃漏税收和躲避收费。

  第二,从职工工资占GDP比重情况看,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5.8%和10.7%,最近三年分别为10.6%、10.8%和11.1%,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在一定层面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强化”了政府一方而“弱化”了居民一方。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需求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难以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难以形成理性的消费预期。

  第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数据显示,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64.8%。2004年-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1.6%、19.9%和22.4%,远远高于同期GDP不变价增速,比现价GDP增速高3.9、4.5和8.5个百分点,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低于GDP增速。由此推断,最近三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现象有所增加。

  综上,仅就制度内收入预算内+预算外而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分配超过20%;如果考虑制度外收入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集资和制度外罚款等因素,政府实际可支配收入接近30%也是客观现实的。

  “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础和灵魂。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如果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继续向政府一方倾斜,必然会加重税收负担,降低市场配置“效率”,背离税收“中性”原则,产生“挤出”效应,妨碍微观经济“基础”。所以,切实抓住当前我国经济良好运行态势,通过一系列科学化、规范化的税费改革等举措,适度降低“第一个比重”。

  “第二个比重”:“集权”与“分权”的讨论

  “第二个比重”反映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中央与地方的比例关系。1994年我国一改“财政包干”办法,采取“三分一返一转移”划分收入、划分支出、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形式,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提高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这一明确的指导思想下,采取了一种“倒轧账”方式,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力规模比例。在几乎是“零和博弈”状态下,这一改革当年就取得巨大成效,1994年“第二个比重”高达55.7%,比上年净增33.7个百分点。

    随后的7年1995年-2001年,“第二个比重”有所下降,一直徘徊在50%上下均值为50.8%。于是,中央政府在2002年再次进行了集中财力的“所得税共享改革”,2002年-2004年“第二比重”再次提升至55%上下。财政自给能力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能够较好地反映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动过程,1993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只有0.73,到2006年增加到2.05,13年间净增1.32个点,年均增长10%,与此同时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却由1.02下降至0.61,年均下降3.2%。所有这些都体现出中央财政的“集权”化倾斜。如果考虑债务因素,2005年“第二个比重”为60.9%。

  考察建国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轨迹,还可以进一步发现:为应对特殊国情需要,建国初期中央政府短期内实行了“统收统支”模式,即集中全国绝大部分财力资源,由中央政府统一配置安排。“一五”时期,中央政府财政收支比重分别占全国的77.7%和73.2%。“二五”至“六五”时期,中央政府财政收支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状态。以“七五”为转折点,中央政府集中财权的目标得以较好实现。“十五”时期中央政府财政集中度高达54%,收支离差扩大至25.2。这些都反映出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演绎和推进过程,循着“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模式调整运行。

  部分学者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研究提出我国中央政府的财政集中度调控目标为60%。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级次多达5级或5.5级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自治组织为半级政权,在人口多、地域广、地区差异大、历史文化迥异等情况下,简单效仿西方国家的做法单纯集中财权、事权几乎未做调整、强调中央政府财力集中比例问题与中国国情不符。

    所以,从表面上现行的财政体制较好地处理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符合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适度集权、地方政府适度分权的一般原则,但从深层次来分析,这种重经济分权、轻行政分权的改革,隐含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分税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

    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值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计划经济“惯性”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时至今日,这一“先天不足”未能得到根本性转变。所以,中国的分税制改革,只是初步搭建了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框架,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政府间事权模糊不清,“内外不清”、“上下不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等问题比比皆是。特别是近些年来,这一体制还呈现出“旧体制”简单复归的“迹象”。

    一是由于过多地采用“共享税”模式,存有复归“比例分成”的客观现实。1994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只有3个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种总数的10%,而目前“共享”税种数量即扩大到12个,占税种总数的31%。共享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55%提高到2003年的70%左右。共享比例也朝着向中央政府集权的一方攀升,证券交易税和所得税共享比例是两个典型例证,中央政府逐步提高了分享比例。

    二是“小地方税,大转移支付”格局,存有复归“统收统支”的倾向。分税制改革以来,一些属于地方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先后被中央政府取消,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宴席税等税种形同虚设,遗产税尚未开征。虽说从数量上看地方税有13个税种,占29个税种的45%,但目前真正属于地方主税种的只有营业税不含铁路、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交纳部分、房产税、契税等。

    分税制改革初期,地方税约占全国税收总量一般为20%-30%,造成了政府间财权、财力的不均衡,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别出现了“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的财力失衡格局。2005年,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875.5亿元,而地方一般预算支出高达25022.2亿元,41%的支出是来自中央政府各类补助的,即体制性、专项性、财力性转移支付。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更低一级政府,依赖程度与政府级次成反比。

    三是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完善,基层财政有演变为上级财政“附属物”的可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确定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但事实上,在省以下这种“分税”模式只能是“名存实亡”,仍然延续着财政“大包干”时期的做法。从目前的情况看,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移,转移支付链条过长,上级政府过多财政管制,动摇了基层政府行使职权的物质基础。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的独立性、完整性、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肢解,基本处于“无财可控”的状态,更进一步可称之为较高层级政府的“出纳”,以“委托—代理”关系,从属于上级政府,成为“附属物”。

  过分强调提高“第二个比重”也会产生诸多“负”效应,危害地方财政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一,随着“第二个比重”的逐年提高,事实上存在着“财大事小”的中央政府与“财小事大”的地方政府,形成了财权、财力与事权极不匹配的基层财政困难问题。2005年全国赤字县市达556个,赤字面27.5%,赤字额127.4亿元。

  第二,随着“第二个比重”的逐年提高,在现行政府间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资金流”,如约占总量三分之一的税收返还,多数是无效或效果不显著的“上解下划”,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随着“第二个比重”的逐年提高,上级政府通过集中财权,建立了让下级高度依赖上级的财政体制,特别是约占总量三分之一的专项转移支付,实质上是“财权部门化”的体现,即各部门作为“第二财政”参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过多体现为部门利益。近年来,审计署所刮起的“金融风暴”,更出现了违规违纪金额越来越大的非正常变动态势。

  第四,随着“第二个比重”的逐年提高,加重了地方对中央的依赖程度,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在一些欠发达基层,“等、靠、要”思想相当严重,大家以赢得“贫困”为荣。有人估计,全国各地有5000多个驻京办,其主要工作就是部门“公关”,以便跑“部”“钱”进,事实上存在着“设租”、“寻租”行为,增加了政府间竞争的博弈成本,甚至滋生腐败。

  第五,随着“第二个比重”的逐年提高,地方政府为解决预算内财力有限性与支出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加大了体制外资金扩张力度,“三乱”现象、“土地财政”、非正常的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拉税、转税、“过头税”、“先征后返”等在一定层面反映出因地方财力紧张而实行的“曲线”政策。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因此,针对中央政府过多的财政集中度,特别是政府间非均衡的事权、财力安排,应充分抓住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大好形势,通过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适度降低“第二个比重”。

  适度降低“两个比重”:一个简要的框架性建议

  适度降低“两个比重”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一,适度调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适应国际化的减税浪潮,本着税收“中性”原则,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增值税转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费改税”、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等措施,适当降低宏观税负,将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控制在25%以下,弱化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发挥好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第二,适当调整中央财政集中度。针对地方政府级次多、“三农”问题突出、转移支付链条过长等具体情况,通过降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比例、降低地方税收“基数”、完善地方税体系等措施,提高、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适当降低中央财政集中度,将其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控制在50%以下,基本满足基层政府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财力需求。

  第三,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问题。按照党的十六大所明确的“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职责,公正处理中央垂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总体要求,尽快研究出台《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以法律形式,科学划分政府间的事权范围,明确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

  第四,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着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规则,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整合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遏制“各路大臣都分钱”的现象。同时,构建合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改“基数法”为“因素法”,选定反映各地实际的转移支付因子,制定“平滑曲线”状、“连续函数”式转移支付方案,确保不同省份共享中央财政再分配、再调节的成果。

  第五,统一政府财政权。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政府财权部门化、部门财权法治化等现象,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的高度入手,通过完善各项财政法规制度,推进依法

理财和“阳光财政”建设,深化政府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实行“金财工程”等措施,确保政府财政权的完整、统一,从根本上遏制“王爷经济”现象。

  (作者单位: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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