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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一年=365天是谁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2:59 中华工商时报

  与这条新闻相关联的一条旧闻是,去年,北京储户段先生由于发现工商银行在计算利息时将“31日”忽略,而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结果段先生两审均败诉。如今,工行终于承认一年等于365天,也算是回应了储户的诉求,自己也将博取一个好名声。不过这样一个结果也不见得皆大欢喜,曾经力挺“一年等于360天”有理的人行和法院,应该为此感到尴尬。

  应该说,一年按360天计息是

信息化程度不高时代的产物。交易习惯必须与时俱进,在信息化程度日新月异的今天,将一年按365天计息并不是什么难事,而且一些小银行已经实施,人行仍然坚守这样的习惯,就显得有些制度自恋了。

  法院还认为,工行在日利率计算上采取年利率除以360天的计算方式,因此按一年360日计息不违反公平原则。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会算算术的人都知道,如果一笔存款存整整一年的话,按360天或365天计息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存一个月、几个月或几年零几个月,那么两种计算方式所获得的利息绝对是不一样的,一年按360天计算肯定侵犯了储户的经济利益。

  更为尴尬的情况在于,当初

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表示,从360日计息系统改换到365日计息系统投入成本巨大,对于工行来说难以承受。而且,法院也采信了这种说法,让工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可以不必更换软件系统,以免除巨大的成本投入。而现在人们看到的事实是,工行实行“一年等于365天”的日期是2007年1月20日,也就是在一审(2006年12月12日)一个月后就已经实现。可见,这项工作并不像人行和法院认为的那样难。

  工行方面已经执行“一年等于365天”,在3个月之后的终审中,法院却依然告诉原告“一年等于360天”无可非议。系统改造成本巨大,这似乎已经成了某些行业对付消费者异议的最有力盾牌,甚至连监管部门和法院都赞同这样的说法。但是这次工行却忘了给它的监管者和法院预留面子,一不小心就戳穿了改造成本巨大的谎言。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尴尬之余,应该反思一下类似借口的真实性了,比方说,火车票不能实名制也是因为系统改造成本巨大之类。记者:周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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