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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肉之罪与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3:18 第一财经日报
伍静妍 由于大多数“私宰猪”游离于检疫环节,在货源、屠宰环境上都不能保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后患无穷 “私宰肉”之罪 卖“放心肉”不赚钱,靠什么吃饭?像老陈这样的零售档主为了生计,不得不铤而走险,偷偷售卖“私宰肉”。 私宰肉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肉贩卖放心肉赚不到钱。2005年5月份左右,广州市人大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作出的调查显示,当时市场上超过70%的生猪产品是“私宰肉”。虽然后来政府打破垄断的文件出台,“放心肉”已经提高到每天6900头左右,然而相比目前一天约1.5万~1.6万头的总体需求水平,“私宰肉”市场份额仍然巨大。 老陈坦言,在目前零售市场传统销售方式中,鲜肉一经摆上柜台分割后就没有任何标记,既没有商标、厂家,也没有条形码,更没有卫生质量标准。 由于大多数“私宰猪”游离于检疫环节,在货源、屠宰环境上都不能保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后患无穷。据了解,相当一部分“私宰猪”带有寄生虫、毛囊虫等病菌。 而为提高生猪的瘦肉转化率,经常被滥用的瘦肉精,其药物残留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此外,为增加猪肉重量,给“私宰肉”注水,也会危害消费者健康。 立法治理“私宰肉” 为治理广州“私宰肉”问题,广州市人大去年出台《广州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在市场规则上,主要宗旨是“放开”,一是打破分区供应的旧体制,赋予零售肉档自购生猪委托代宰的权利;二是外来肉只要符合要求,也可以在广州销售。三是运载工具只要符合卫生要求,不需再经过行政许可。 “在新条例中,强化行政管理问责,是条例内容中容量最大的一个条文,也是一大立法亮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称,该条文包括14项,以“严格问责、强化操作”为原则,对问责的方式和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例如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方式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方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对“不参与联合执法”、“向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屠宰场、市场、生猪批发”等六项违规行为作出具体处理细则。从条例上看,14项违规,最低处理起点是调离原工作岗位,直接打破铁饭碗。 李力称:“以前的法律条文对行政问责的约束太弱了,这次人大就要通过立法彻底狠抓执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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