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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所谓开瓶费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3:00 人民网-市场报

  

质疑所谓开瓶费合法化

质疑所谓开瓶费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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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原因是,商务部最新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笔者认真查阅了这部行业规范的原文。这部规范并没有像媒体所称的那样,“明文规定”了“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而是在“规章制度”一节中,要求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这就是被媒体和餐饮业普遍认为“默许”开瓶费合法化的原始条文。

  事实上,从这部规范的具体规定来看,它也只要求餐饮企业将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进行明示,明码标价,而没有采用列举的方式把餐饮企业有权收费的项目范围和名称列举出来。其实道理很简单。正如许多场合我们都要求经营者予以明示一样,明示是一回事,但明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则是另一回事。所以,你不能认为法律要求商家明示的事项,只要按要求明示了,就说明这一事项合法了。开瓶费即使明示了,也并不意味着它就合理合法了。

  总之,依据

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决不能得出“开瓶费合法化”的结论,餐饮业把它作为收取开瓶费的“尚方宝剑”是对这部行业规范的误解误读。

  因此,要判断开瓶费是否合法,仍需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看它是否属于

霸王条款、是否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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