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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涨价潮里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8: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对本次涨价,民众、学界和政府似乎都有些措手不及,结果导致该用力的地方不用力,不该用力的地方用力过急过猛。这样做不仅控制不住涨价狂潮,而且会适得其反,既破坏市场本身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也破坏市场对以往不合理定价机制的结构性调整。

  一个重要标志是:人们在方便面涨价问题上着墨过多,甚至以价格卡特尔来定义其行为。卡特尔是指生产(经营)同类商品的企业,在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联合。价格卡特尔不仅排斥竞争,而且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但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中,价格卡特尔是不可能最终形成的。比如今年4月重庆600多家洗车行结成涨价联盟,将原先的10元涨到20元。但3个月后,这个价格同盟悄然瓦解:先是20元,然后变相打折,现在干脆降到10元。2005年10月和2006年10月,这样的联手涨价也曾发生过两次,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在这先后3次联手涨价中,重庆市物价部门均未直接出台政策进行干预,而是任凭市场“说话”。

  在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过敏的同时,政界、学界似乎对

垄断行业和基础性资源价格的上涨宽容许多,甚至可以以“节约
能源
”(如石油、电力)和“提高服务质量”(如民航业)为幌子赢得部分喝彩。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甚至有柿子专捡软的捏——欺软怕硬的嫌疑。

  在价格上涨面前,政府的理性应体现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对猪肉等食品等在相对充分竞争领域内的价格上涨,政府应做“甩手掌柜”,以“无为”为最高境界;对电力、石油等牵涉到经济与民生全局的基础性、垄断性资源价格上涨,以及民航、航线等垄断或联合垄断性价格上涨,政府和法律都应积极有为,果断干预。

  他们要按市场定价,可以,先得自由开放市场和竞争,打破垄断。在垄断打破前,要涨价也可以,先把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工资成本降下来,降到社会平均水平。2005年电力、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时垄断企业还想涨价,无异于趁火打劫。因此,对垄断企业,价格应严格按法律交给公众和代议机构,在公正严格的审计和听证程序下议定。

  当然,即使是完全竞争领域,物价上涨也会伤及城乡低收入人群。这时候,政府的“有为”同样应果断有力,政府的公共保障职能在此应大显身手,包括调整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涨价而降低,比如北京再次调高低保标准,上海提高了低收入家庭补贴等。政府甚至要想办法让城乡低收入人群 “因祸得福”,使社保水平的提高幅度高于物价上涨幅度。

  除此外,法律对垄断企业的议价能力估计不足、惩治不力的现象也应改变。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 《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对串通实行价格垄断等行为的最高罚款仅30万元,比起石油、电力等稍微涨价一点便是数亿元进项的所得来说,简直如九牛之一毛。这方面,法律应及时向国际标准看齐,比如,8月1日,英国航空公司因和维京大西洋航空公司合谋操控燃油附加费价格,被英国和美国有关部门处以总额约合5.4亿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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