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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 30=31的银行陈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6:53 新京报
据报道,工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 (8月6日《成都晚报》)终于按天计息,终于承认“30=31”这样的等式是错误的,这是广大储户的胜利。 众所周知,“按天计息”来得非常不容易,若不是北京那个“斤斤计较”的段先生,因工行计息时将大月的“31日”忽略(利息少算了105.86元),于去年将工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并引发社会舆论对银行计息方式的质疑,“30=31”这样的等式恐怕还会长存。 “30=31”的存在,乃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国内各银行存款就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息,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 可是,42个年头过去了,中国经济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42年前以每月30日计息的技术难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以“客户至上”的银行应该革除因技术带来的陈规陋习,跟客户公平交易才是。遗憾的是,此前工行包括其他银行都没有,还堂而皇之地拿金融业惯例来忽悠人。 现在,工行终于承认“30=31”这样的等式不成立了,这虽显出消费者凄惨的维权路,但这毕竟已是一种进步,其他银行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 □陈霞(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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