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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护与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权衡

  从立法意义上确保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容破坏,有助于构建和谐企业,确保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不动摇

  目前的新《劳动合同法》在一定意义上也顺应了国际劳动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新的《劳动合同法》几易其稿,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不可回避的是,这项旨在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一种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加强劳动保护,是适应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这个发展形势和背景需要的;二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加强劳动保护,特别是提出诸如“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这些规定似乎与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方向不一致,尤其与所谓的曾经有过的“减员增效”改革思路相反,甚至有人提出劳动合同法修改在一定意义上与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一致等。

  笔者以为,这些不同意见和争论都属于正常的,但必须看到,这次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具有十分深刻的国内国际背景和意义。

  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和谐社会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关系和谐、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和谐和文化和谐发展等。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

  正如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一样,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及和谐的企业发展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中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由于人口资源的优势以及由此造成的劳动力几乎无限供给的状态,在产生大量的人口红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对劳动力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系列问题:长时期劳动力的收入增长偏低,劳资双方谈判不对称,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等种种挑战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最近几年来,由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类似于“黑砖窑”、“非法使用童工”甚至以所谓劳动力市场化为名,实行随意的“下岗减员”、“炒鱿鱼”等,正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关系的紧张和社会压力,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以及工农联盟的阶级基础。显然,这些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理由相信,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都将成为现实。

  最大的意义给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从立法意义上确保了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容破坏;有助于构建和谐企业,确保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不动摇。

  欧洲社会经验的启示

  理解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也可以从欧洲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经验看到一些启示。不可否认,欧洲在面对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也产生过一系列问题:失业、流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等。但是欧洲社会一方面注重经济发展,注重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也注重社会关系的调整和改善,尤其是政府制定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救助体系、住房、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等社会政策体系。

  社会政策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社会公民免除市场经济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各种社会风险,如失业、因年迈而失去劳动力、生病、工伤、儿童因失去父母而无法正常成长及各种天灾人祸等;其中的核心就是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帮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群体,确保他们拥有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机会。正是这种强大的旨在促进社会保护和劳动保护的社会政策体系,才使得欧洲社会在走向市场经济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劳资矛盾缓和,社会紧张下降,社会冲突减少的“战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特点”。

  今天的欧洲,许多国家之所以被称之为“福利国家”或者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经验和启示就是通过社会政策,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劳动保护,推行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发展福利社会,缓解劳动关系,建立劳资共享意义新关系。而正是这一点,确保了欧洲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繁荣和发展。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改革与发展的双重任务,一方面面临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社会发展;关注经济发展中的民生和民享,关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双丰收;而避免一条腿走路的有增长而无发展的陷阱。

  顺应国际劳动变化趋势

  在笔者看来,目前的新劳动合同法在一定意义上也顺应了国际劳动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趋势。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就是,当前世界劳动形势实际上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即朝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的趋势和方向在发展。

  这一点从近年来世界劳动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首先2006年4月左右法国围绕劳动合同法而引发的学生抗议事件。法国政府提出,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可以与不满26岁的青年签订“首次雇用合同”,其后两年内无须说明理由就可将其解雇。而根据法国现行的劳工法规,企业解雇签约员工需在事前正式通知本人并说明解雇理由,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雇员工;结果“首次雇用合同”法案的推出在法国各地引发了声势浩大的抗议浪潮,许多学生认为这一措施损害了青年员工的权益,工会方面则认为“首次雇用合同”违反有关劳工法规,威胁法国社会经过多年斗争取得的劳工权益。

  其次,一个相反的例子是2006年美国中期选举中,民主党获得大胜;学界一般倾向于认为这是由于民主党强调美国国内的劳动保障,重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因此这是获胜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些事件和现象抗议看出,目前世界劳动形势发展和变化的趋势实际上是在朝着加强劳动保护、不断重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趋势在发展;人们对于劳动力市场解除管制、减少保障、增强灵活性的法律改革普遍持有各种争议甚至抗议和冲突;劳动力面对世界劳动收入分配关系的不断恶化而普遍出现的各种不满情绪和抗争;而且人们越来越把对自身状况的不满和发泄转到政府头上。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当前修改并通过新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顺应国际劳动市场继续加强劳动保护的发展趋势,这也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及对其管制实现国际接轨的一个表现。相信这个变化无疑具有重大的转折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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