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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该是福利还是权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9:26 江南时报
本报民意顾问认为,要确保福利变为权利 □薛正毅 口述 本报记者 高明勇 整理 民意焦点<<< “4个月的高温费最少520元,比去年提高了120元,但是我们单位为什么迟迟不发这笔钱呢?”南京连日的高温天气,让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咨询热线也热得烫手,不少职工纷纷打电话咨询高温费问题,担心这笔钱能否发到他们手中。记者采访时,南京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是个“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性。如果企业不发高温费,职能部门也没有执法依据要求其支付。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只有重庆市明确表态,单位不发高温费将受到政府处罚。 民意顾问<<< 我认为,作为劳动者,需要有相应的劳动保障。一方面劳动者有劳动权,另一方面也享有劳动保障权。而在劳动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应有强制性的措施来保障。 目前,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高温费只是作为“企业福利”,但是企业的效益有好有坏,企业的性质也多种多样,所谓的劳动保障事实上无法确保,劳动者的条件也就无法在恶劣气温中得到改善,从而也很难保障他们能尽心尽力地为社会创造财富。因此,应有强制性的措施来确保福利变为权利。因为作为福利的高温费,主动权在企业手中,给或者不给、给多少,都是企业说了算,劳动者无法争取;而作为劳动者合法权利的高温费,主动权在劳动者手中,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 其实,职能部门的说法也有些勉强。我们举个例子,现在政府机关里,包括劳动部门,从7月15日开始到9月30日,期间都是下午3点钟上班,为什么呢?就是为了降温避暑,劳动条件不用说,几乎都是在空调房间,很难受到高温的太大影响。可是,不少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就无法描述了,特别是一些特殊工作,比如建筑工人、比如锻造车间的工人等等,高温无处不在。这么讲,主要是说高温费发放的问题并非难以解决,关键是保障的措施如何。 我们平时经常说促进社会和谐,那可不是光说说就行的,是需要落实到行动上的。我建议,应该让这种保障措施强硬起来,规范起来,尽快纳入到有关的法规中来,让企业的福利变成劳动者的权利。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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