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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存法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2:32 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

  一天,因朋友公司事情,我找到一位在某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熟人,言谈中诧异于基层官商之间的一些交往规则。

  该熟人直言,如果公司严格遵照现有方方面面的法规和文件去运转,那么公司的利润将所剩不多。

  因为一个公司总要落在某个城区和街道上,那么公司上缴税费、办各种保险、员工暂住证、公司执照、公司户外广告牌放置、安置残疾人、赞助费等事宜就要与城区、街道办和居委会打交道。

  在这里面,除较重的法律义务外,公司还承担了一些街道办、居委会所规定的非法律性责任。

  不过,若有人从中斡旋,公司就并不需要死守法规、文件。

  该熟人感慨,管理规章的上限和下限之间,空间地带很大、很模糊,因而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由于公司承担的义务责任多,就看我们查不查它,只要想查某个公司,就一定能查出问题来。当然也有空间可以帮着公司躲过一些麻烦。”

  这种“机动性”既使公司成为相关部门随时改善调节资金状况的“蓄水池”,“比如社保资金缺口了,有关部门就可以下到公司查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并罚些钱。”

  这种“机动性”同时也为官员和商人之间的私下合作提供了基础。

  由于在所属城区工作了十五六年,担任过不同职务,加上善于人际往来,因此这位熟人与所属城区方方面面的部门很熟悉。

  正是凭借着深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该熟人活得很忙。他偷偷表示,目前他已是六家公司的顾问,其中在一家知名公司有他的干股,他还因帮一家上市公司搞定了相关管理部门而得以每月领酬上万元。

  该熟人的生存模式,实际在宏观上揭示了一个如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李侃如所分析的问题:中国构建

和谐社会面临的难题是,中国社会的运转是组织化有余而制度化不足。因此,强化制度建设确实是当务之急。

  (作者为本报北京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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