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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寻租角度解读牛肉面限价的危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10:34 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马光远专栏 兰州牛肉面涨价了,仅仅涨了5角钱,但却引起了全国的“惊诧”,“惊诧”的原因不是因为涨价本身,而是随后兰州市物价局的限价行为,以及绝大多数市民对物价局干预价格行为的拥护和支持。 对于政府部门的限价行为,连国家发改委都感觉寒碜:“即使牛肉面经营者确实存在串通涨价行为,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去干预本应当由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做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略欠妥当。”连一贯被认为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的国家发改委都这么有市场意识,一些经济学家当然不甘落后,开始向兰州市政府部门和兰州人民“普及”经济学基本常识:牛肉面作为完全竞争的产品,应该由市场来自动调节价格,政府不应该干预。他们预测,政府干预牛肉面价格的结果是吃不到面,甚至牛肉面的质量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兰州人民将“不怕饿肚子,就怕拉肚子”。 5角钱就能引来一大帮著名经济学家的“莅临”,可见现在中国经济学家“供给”市场是如何饱和。可惜兰州市政府和市民一点也不买这些大腕的账。 有些经济学家鼓励市民“用脚投票”,改喝豆浆或者油条,这显然又违背了经济学里最基本的一个原理:消费习惯是具有刚性的,一个吃惯了火腿牛奶的老外,让他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理性”选择豆汁和卤煮火烧是需要时间和勇气的。兰州一碗色香味俱美的牛肉面涨了5角也就3元,实在替这些面馆鸣不平。然而想想兰州人民的收入和消费习惯,似乎又觉得兰州市物价局的回答是多么理直气壮。 很多经济学家确实不了解兰州人民的饮食习惯,但我却了解我们政府的“饮食”习惯。我现在要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向兰州人民普法,指出兰州市物价局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显然会成为兰州人民的公敌。兰州市物价局的限价行为短期来看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从长期来看,事实上为以后牛肉面价格的变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何以如此言之?逻辑非常简单:如果这次兰州市物价局限价成功,意味着未来牛肉面价格的变动都需要政府部门批准,这样,一碗牛肉面的交易就由卖面的、吃面的两方而变成了有政府参与的三方。政府会是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吗?按照布坎南的假定,政府不是一个一心为公的仁慈的君主,他也是一个有着自己利益诉求的“经济人”。如果没有外在的约束,我们很难保证政府官员不去“寻租”。于是产生了一个与牛肉面相关的“寻租”市场,面馆经营者是求租者,而政府是出租者,租金就是牛肉面的涨价权。政府的加入,等于“交易费用”增加了,以后牛肉面经营者只要通过寻租搞定政府,就可以随便定价。而请神容易送神难,本来物价部门在中国早已经边缘化,突然有了机会扩大自己的权力,他们能放过这个发财的机会吗?得到了这个牛肉面的“定价权”,能轻易放弃吗? 有人会说,难道消费者就不会采取集体行动抵制这种寻租行为吗?即使在一个有着很强制约机制的行政体制下,按照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因为大家都想“搭便车”,理性的经济人不会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况且,在中国,搞不好你上访把你抓起来呢,为一碗面被抓起来,显然不是一个“理性选择”。 如果涨价是一只损害人民福利的田鼠,而政府管制则是一头更可怕的狼。如果中国人对历史不失忆,如电信、石油和铁路价格管制给我们心灵带来的种种伤害是有深刻记忆的。两个石油公司又要涨价了,我们也许有一天真的只有“用脚投票”——走路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了。因此,政府的限价也许可以带来一时的好处,但长远来看,赶走了田鼠,却引来了狼。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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