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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可以研究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10:0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向东 北京报道 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计划出现了实质性突破。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日前就地方发债,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了专题汇报,温家宝批示称“可以研究”。这是目前为止,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发债的最明确的表态。 上述消息上周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财经金融司(以下简称财金司)官员的证实。该官员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经按照高层的指示,“开始了实质性的研究,并计划尽快拿出可操作性的方案。” 去年9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财长会议上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而在此前两个月,财政部预算司官员张志华对外界称,抓紧研究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将是今后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其内容将涉及地方债管理制度、债务规模控制、如何降低债务成本、怎样化解历史债务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等。 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和改革体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是决定地方政府发债的两个最重要的宏观决策部门。7月10日,上述发改委财金司官员对本报透露,发改委初步考虑在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考察,“但地方债问题涉及面较广,需要谨慎推进。” 发改委的谨慎首先与1995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有关,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政府债券”。但目前,各地区、各层级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各级地方债总量至少为1万亿元。 发行企业债券和转接国债是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手段。但仅凭这两项,对地方财政来说等于杯水车薪。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测算,按照20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60%的目标计算,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每年至少要保持在3500亿至5100亿元的水平,但目前政府每年可提供的资金仅为1000亿元左右。 “靠转借国债和发行企业债是一个解决的方法,但是的确不够。而且这一般都需要一段比较长的审批时间,就拿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申报的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的债券来说,目前我们都还等上面的文件”。江苏省发改委财金处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本报,“不够的资金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 今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在北京召集10个省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的官员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的资金来源及融资方式问题,并就企业债券支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此次会议上,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也提到了关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问题。 陕西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张刘俊说,“地方当然很欢迎中央允许发债,地方债能给地方带来很多好处。但是目前这似乎还很远,要等中央充分研究明确后才能确定”。 “地方政府的发债举动还是很积极的,但是地方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江苏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周金刚说,“地方债直接将地方政府变为债务主体了,那么哪些部门具有发债条件、谁来审计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很具体的规定。”周金刚表示,如果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目前各级地方的负债家底,“这涉及到政府的偿还能力”。 对于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方案。但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官员表示,将会先选取一两个省份做更为细致的考察和研究,“条件发达省份的发债环境和条件相对比较好”。 据了解,财政部曾经调查过各地方财政系统的负债状况。“但那仅仅是局限在财政系统内部,没有涉及各级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负债状况,而且没有公开数据,不能全面掌握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周金刚说。 事实上,国务院研究中心曾在2003年就已经向有关高层提交了一份名为 《地方债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该报告指出,除上述两种正规渠道之外,各地各级政府的举债行为均属于非法违规,直接违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负债问题上大都巧立名目,不说实话。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官员称,“这些现象已经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重视,但地方债要想明确推出,至少得等到十七大之后,首先需要人大的讨论和授权”。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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