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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需要一部权威性法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李金星 去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在电视购物屏幕上不得播放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商品广告的法规条令(下称“禁播令”)。时至今日,我们需要的是对禁播令颁发后电视购物行业现状的科学分析,需要提出规范健全电视购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见解和认识。 禁播令的颁发,对当时那些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电视购物广告,起到了遏止作用,一些严重违规经营、缺乏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被清场出局。但是,目前电视购物行业受到市场消费需求增长的明显拉动,而长期困扰其规范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电视购物的整个行业,至今还没有一部针对行业实际和权威性、操作性并重的法律法规,具体地说,电视购物行业在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缺位”,全国市场经营秩序和行业自律监管上的“空白”,依然是阻碍其规范健全发展的“瓶颈”。 因此,针对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和发展的状况,立足于规范健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立足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从“禁”和“堵”某种或几种商品广告播放的思维模式“跳出来”,我们要借鉴近几年来我国制定“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成功经验,立即着手起草一部针对行业整体实际权威性、操作性并重,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实情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 (广州《亚太电视购物》杂志执行总编 李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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