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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传递的信息(人民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7: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唐宋

  突发事件发生时,是捂住不报、限制采访,还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通报,让群众知情?这个让突发事件当事人感到 “棘手”的问题,立法者给了我们一个重新观察的角度。

  由于“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审议结果,反映出观念的变化。过去,有的人认为,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不但不能帮忙,反而可能添乱;不但不利于抢险救灾,反而可能制造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实际上,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新闻媒体如果闭上了“瞭望和监督的眼睛”,实际上就会给那种谎报瞒报、推脱责任、逃脱问责的行为提供可能。面对突发事件,有的地方就不是全力忙着救灾、救援,而往往想着对记者防守,对消息封锁。这也就不难理解,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的新闻媒体会“集体失语”。很多时候,不是媒体放弃了责任,也不是记者放弃了职责,而是彼此没有“条件和力量”履行职责。

  突发事件考验什么?突发事件考验的是政府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这种能力,既包括对突发事件本身的控制和应对,也包括对公众关切的及时回应。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还是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和信息发布权,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充分尊重,展现出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透明和公开不仅可以中止谣言,而且能稳定人心,凝聚民智。发挥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作用,体现的是政府部门的信心和坦诚,反映的是对群众的信任和责任,有利于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在前不久发生的太湖蓝藻污染事件中,因为媒体的及时报道,消减了群众的恐慌,疏导了公众的情绪;因为媒体反映社情民意,增强了政府部门关闭太湖污染企业的决心,激发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这种透明和公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构建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

  当然,这样做,媒体的责任也加重了。媒体的报道,也必须是负责任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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