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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呼唤公众理性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6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公众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同时环保总局将立即对厦门市全区域进行规划环评。在不少人看来,环保总局做出这次行动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更多的人则担心,很可能还有为数众多的项目违反《环评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却仍在实施。

  事实上,关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发展脉络的人可能早已注意到,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的最初起因是由于六里屯填埋垃圾场的臭气扰民,而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臭气扰民问题,才准备建设垃圾焚烧电厂。从出发点来说,政府的初衷是善意的,然而,根据更早前权威的媒体报道,这个垃圾填埋场最初的开工建设就是一个违规的行为。

  从起点开始,事情一错再错,而且,项目投入的几乎全部是财政资金,但结果事与愿违。垃圾场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准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纳税人也已经或进一步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错误决策付出了代价。

  我们不想也无法猜测决策当事人的所想,不过,从过去一段时间和现在垃圾填埋场周围社区居民的不满,以及环保总局公布的材料,可以看出,这个可能对附近社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共项目,并没有引入足够的公众参与机制,而利益相关体也丧失了可以避免损失的决策环节的参与和表达。最终,一个不该出现的六里屯垃圾场出现了。

  不过,当我们反省整个事件的时候,我们也看到了地方环保局在地方政府整体决策过程的微妙地位,能够观察到的事实是,一些本该地方环保局适当处理的事务,最终都是透过环保总局的层面展开。因此,如何在法律框架保证环境保护的优先位次,或许将成为未来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在关注政府决策过程的同时,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把事件延展到环境保护本身的话,我们相信,环保绝对不应当是一个简单的政府决策行为。当公众和媒体监督政府在公共决策中所表现出的不透明时,似乎也有自我反省的空间。那就是我们自身的行为是否就是环境友好的行为?

  仅就六里屯垃圾场而言,根据官方的数字,2006年每天从北京运到这所垃圾场的垃圾差不多都在400吨到600吨之间,很显然,这些垃圾的制造者是北京市的居民,而根据一些环保组织的估计,如果我们的城市居民可以提高垃圾分类的比例,这些不可回收的垃圾将大为减少。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身当然可以从公共决策的角度进行讨论,但是,细心的读者同样也会考虑,假如不是消费者——你、我、他的过度需要,制造了许多本可避免的垃圾,以及面对环境时,缺少实质性的友好行为,垃圾问题或许就不会像现在这么糟糕。寻常的公民也应该问问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一个商业机构、一个公民,我们是否已经在消费、采购、生活中纳入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行动?

  大胆一点的设想是,假如每个市民的行为都是足够环境友好的,许多垃圾场本身都将是不需要建造的。这是面对眼下环境困境的乐观思维。不过也正如潘岳所言,环境保护本身乃大众之切身利益,决非一两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所以当我们呼吁公众参与决策和要求政府给予公众享有知情权的时候。作为问题的起源,理所当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在垃圾和污染的制造阶段就应当参与进来。

  当然,我们表明每个人应当尽到一个消费者、一个公民、一个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时候,并不是要忽视或降低政府决策对公众透明的义务。毫无疑问,关乎环境的重大公共事务合理、合法解决的基础必须是保证公众的充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因此,公民理性、建设性的全面参与,才是公众、社会和政府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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